姚祺:洗禮洗出人命,該不該歸為“惡習”?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姚祺】
洗禮洗出人命?
這不是什麼古老新聞,也不是天方夜譚,而是最近才發生的事情。
據《衞報》(The Guardian)當地時間2月4日報道,羅馬尼亞一名六週大的男嬰在洗禮儀式中曾三次浸在聖水中,後因心臟驟停搶救無效死亡。
此事在當地引起激烈反響,不少民眾要求教會改變洗禮方式。這項旨在淨化人性的基督教傳統禮俗,何以如此危險呢?

2017年,格魯吉亞一名東正教大主教為嬰兒洗禮,儀式上多名小嬰兒被嚇哭
洗禮本源並非基督宗教
事實上,今天被認為屬於基督教傳統禮俗的洗禮,出現在中東地區的時間,原早於基督教的產生。在記載古代猶太人事蹟的《聖經.舊約》中,就有多處記載古猶太教以水舉行潔淨儀式的記錄。
如《利未記(肋未記)》8章第6節就記載了“摩西(梅瑟)帶了亞倫(亞郎)和他兒子來,用水洗了他們”。摩西即當時猶太人最大的先知,亞綸為其弟弟,此事即發生在摩西將在西奈山獲得的神諭頒佈給猶太人的祖先之時。在猶太人建立王國,並在耶路撒冷建造聖殿作為他們宗教中心後,進殿之前通過水洗潔淨自己後方可進殿變成為成例。

猶太人的浸禮池遺蹟(圖片來自“以色列美角”)
亞述人和巴比倫人的入侵於擄掠,使得大量猶太人流落異鄉。為了保留本民族的宗教與文化傳統,他們中的一些經師與文士將過去的習俗以口傳和書寫的方式予以盡力保存,洗禮也在被保留的範圍之中。
此時,由於民族交互融合的加深,不少被稱為“外邦人”的非猶太民族成員,也開始加入猶太教。這些經師與文士於是規定他們除了要接受猶太教傳統的“割禮”(男性割除包皮的禮儀)外,還需經過水洗。在波斯帝國允許猶太人重返故地地重建聖殿後,這一習俗亦被保留。在死海發現的死海古卷中,記錄了大量古猶太教的經卷和傳統,對用水洗淨自身的傳統就記載其中。至耶穌誕生的年代,猶太人仍然保留着這一傳統,並且將它從進入聖殿前的潔淨禮,擴展到一般宗教生活中的取潔儀式。
《聖經.新約》中唯一記載的猶太教先知,也被耶穌稱為“先知中沒有比他更大的”的約翰(若翰),即被稱為為“施洗約翰(洗者若翰)”。根據經文所載,他常年在約旦河為猶太人施行洗禮以求潔淨人靈,即使耶穌亦需經過他的洗禮“以盡諸般的義”(《馬太福音(瑪竇福音)3:15》)。

耶穌在約旦河領洗
基督教洗禮的產生
如上文所述,基督教的洗禮直接來源於猶太教。而基督教自身最明確的洗禮出處,則源於新約《馬太福音》28章19節,記載耶穌要“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但實際上在聖經形成的教會初創時期,並無嚴格的洗禮教義與規程記載。
同樣出自新約的《彼得前書(伯多祿前書)》3章21節,記載着“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着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此處作者是以諾亞方舟的典故,將淹沒世界的大洪水比作對世間污穢的一次清洗,而耶穌的復活亦是對人心污穢的一次潔淨。實際上,《新約》中出現“洗”這個詞,往往指代不同的事物,除了用水洗禮以外,有時候也會被用來指代“聖靈(聖神)的洗禮”、“火的洗禮”、“受苦”等。
但可以明確的是,在耶穌的門徒開始在羅馬帝國境內傳教後,洗禮就成為外教人進教的一種必備儀式。被稱為“外邦人使徒”的保羅(保祿)在所著的《新約.羅馬書》6章中明確指出:“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洗禮被認為是一種“重生”的標記。至於洗禮的具體形式,根據早期教會的記載,洗禮的實施往往也是“因地制宜”,全身沒入水中的“浸禮”,以少量流水澆注在額頭的“注水禮”,或者以零星水撒在身上的“灑水禮”均有被承認有效的記載。
可見早期教會在面對羅馬帝國的壓迫和艱難的自然環境時,並不太看重洗禮的外在形式。不過對水的材質,教會在此一時期即有明確規定,即只可使用清水,任何茶水、污水,或者牛奶、血液或者酒水等其他液體均不可用於洗禮。

意大利聖若望天主堂內的浸禮池(圖片來自維基百科)
4世紀後,基督教獲得了合法地位,對教義教規的修訂也就擺上議事日程。洗禮作為入門聖事,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
公元350年,教父(為基督宗教奠基的神學家的尊稱)耶路撒冷的西里爾出版《洗禮的奧跡》(On the Mysteries of Baptism),將洗禮的意義歸納為三點:“藉着水和聖靈而重生”、“脱下舊人(洗去原罪)”、“成為新人”。洗禮也成為從耶穌獲得“救恩”的必備過程。此一時期,新建教堂在這一時期往往都會設有“洗禮池”,用以實施“浸禮”。
洗禮的關鍵在於所念經文的有效性,即必須在施禮的同時念出《馬太福音》28章19節所記載的“因父、及子、及聖神(聖靈)之名”。浸水禮中,唸到父、子、靈三字時將頭浸沒水中;注水禮或者灑水禮中,唸到這三個字時將水注下或灑出。而隨着天主教成為國教,越來越多新生嬰兒接受的洗禮,改變了過去以成為為主要受洗對象的狀況。這也成為嬰兒洗的由來。
基督宗教洗禮的演變
隨着以羅馬城為中心的西羅馬和以君士坦丁堡為中心的東羅馬,彼此之間的語言文化和生活習俗諸多方面的分化日益嚴重,兩邊教會的差異也日趨凸顯。到8世紀,西羅馬的拉丁教會日益青睞方便的注水禮作為洗禮的方式,東方的希臘教會則以浸禮為絕對多數。
至11世紀,拉丁教會幾乎全部實施注水禮,作為爭鋒相對的表示,希臘教會則普遍採用浸水禮。雙方所念經文也出現差異,拉丁教會所念為“我洗你,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希臘教會則為“上帝的僕人(某某)因父、及子、及聖靈之名,領受洗禮”。但基本上雙方對洗禮含義的理解還是一致的。

天主教為嬰兒實施注水禮
16世紀西方教會發生宗教改革,基督新教的出現使得洗禮的含義也開始出現爭議。此前在1274年的里昂大公會議中,天主教已經明確將洗禮列入教會的七件聖事之一,成為“得救”的必須要件。
與之爭鋒相對的,在宗教改革期間,一些較為激進的改革派為徹底將新教與天主教區隔,開始堅持只有在本人具有理智判斷明認信仰情況下,接受的洗禮才是有效的。換言之,天主教的嬰兒洗是無效的,接受嬰兒洗的成人必須重新接受洗禮。並且,按照聖經洗禮一詞在希臘語中的原意,只有浸水禮才是有效的。這些教派的支持者被反對者稱為“重洗派”。後來,重洗派這個詞逐漸變為不同教派鬥爭雙方互指對方為異端的貶義詞,而不再特指哪一個教派。
在對洗禮含義的看法上,最早出現的基督新教宗派路德宗和英國國教基本上還保留了洗禮在“得救”上的必要性,並且確認了嬰兒洗的有效性。加爾文所創立的改革宗長老教會接受嬰兒洗,但認為嬰兒洗只是加入基督徒羣體的記號,而非得救的必須。之後產生的浸信會、循道會等宗派,則基本沿用了長老教會對洗禮含義的認知,但不再接受嬰兒洗。另一些宗派如救世軍、貴格會則不再舉行公開的洗禮。
對於晚近的基督新教教派而言,“認信”本身要遠比洗禮更重要,稱為基督徒的標記也從接受洗禮改為了“明認耶穌為救主”的“決志禱告”。出現這樣的改變,既有宗教改革時期教權鬥爭的需要,也有人本主義和理性主義思潮興起後,人們對信仰本質認知的改變。

基督新教中同樣有保持浸禮的教派
宗教習俗有對信眾的特別意義,屬於宗教信仰自由的一部分,應當予以尊重。但如果某些習俗違背了當代人類的普遍公序良俗,甚至有可能傷害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在保持精神內涵的同時改進做法,恐怕是任何宗教都需要面對的一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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