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9人涉嫌非法集結案今日開審,兩名被告認罪
熊超然
(觀察者網訊)2月16日上午,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亂港分子黎智英、李柱銘等9名反對派人士涉嫌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預計審理將持續10天時間。
據港媒“東網”當天報道,9名被告中的區諾軒已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梁耀忠則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但否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被告則否認控罪。

港媒“星島網”報道截圖
據報道,該案件發生於2019年8月18日,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區諾軒和梁耀忠9人涉嫌組織和參與當天在香港島進行的未經批准的集結活動,違反了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
“東網”報道稱,面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這兩項控罪,區諾軒早前已表示會認罪。他承認,“港獨”組織“民陣”在前年8月申請舉行集會及遊行,但警方只就當天的維園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沒有批准舉行遊行,遊行上訴委員會後來也維持了此決定。作為“民陣”代表,區諾軒並未理會警方要求,並在事發前一天,公開解釋集會詳情並呼籲公眾參與。
報道稱,2019年8月18日下午3時許,區諾軒和其他反對派人士帶領羣眾離開維園,沿軒尼詩道步行至中環遮打道。沿途區諾軒一直拉着橫幅,喊着“我有權遊行,毋須警方批准”等口號,指揮市民遊行路線,並叫市民“加油”。
而該案另一名被告梁耀忠,當天也參與了遊行並拉着橫幅。在當天下午1時至次日凌晨,港島區多條主要幹道被堵塞,至少90條巴士線受影響,部分電車路線也被迫停駛。
在2月16日上午的庭審中,梁耀忠承認了“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這一項控罪,但否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法庭應控辯雙方的建議,押後至3月22日再處理區諾軒和梁耀忠的求情及判刑,期間續准保釋。

9名被告中的梁耀忠(左)和區諾軒 圖自港媒《星島日報》
同時,據報道,該案中的其餘被告均否認了兩項控罪。被告之一的黎智英於2月16日上午9時許,由囚車押抵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由於辯方臨時表示要呈交專家報告,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7日繼續審理。控方稱,若17日能順利開案便會傳召證人,至於涉及《公安條例》的法律爭議,則會在控辯雙方完成舉證後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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