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修訂條例要求區議員宣誓,違誓取消資格者五年不得參選
陈思佳
(觀察者網訊)據香港“東網”等港媒2月23日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公佈公職條例修訂草案。草案明確,香港區議員就任也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若區議員被裁定違反宣誓內容,將取消其就任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再次參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此次公佈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建議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等法規,以完善宣誓安排及違反宣誓的處理機制和法律後果。
根據草案條例,除《基本法》104條下包含的公職人員外,香港區議員也必須宣誓;條例還將清楚界定“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準則,並加入具體宣誓要求。
草案建議,如有區議員在宣誓後做出違反宣誓內容的行為,可由香港律政司司長提出法律程序處理,暫停其區議員職務直至法院作出裁決;若區議員被裁定宣誓無效、違反宣誓、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將被取消就任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參選。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此次修例目的是準確落實《基本法》104條的法定要求和全國人大就其的解釋,履行特區政府憲制責任,進一步確立“愛國者治港”原則。相關條例將於2月26日刊憲,3月1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曾國衞出席記者會,“東網”視頻截圖
曾國衞提到,特區政府建議條例列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解釋,如果相關人員的言行遵守正面清單內容,則視為符合有關法定要求和條件;若相關人員做出或意圖做出負面清單所列舉內容,就視為不符合法定要求。
負面清單的行為將包括:作出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並行使主權;拒絕承認香港特區作為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涉香港特區事務;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侮辱或貶損國歌或國家主權的任何其他象徵和標誌;作出損害或傾向於損害香港特區整體利益的行為等多項內容。
曾國衞表示,此次條例修訂無追溯期,但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要參考相關人員的過往言行。
他強調,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區議員的基本責任,因此將區議員也納入此次條例範圍。根據條例草案,區議員應於其任期開始後,儘快作出區議員宣誓。條例通過後,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將盡快安排現任香港區議員依法宣誓。
2月22日,全國港澳研究會在北京舉辦了“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專題研討會。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開幕式講話中已明確表示,強調“愛國者治港”是推進“一國兩制”事業的時代呼喚。
夏寶龍指出,我們要清醒地看到反中亂港分子、“港獨”等激進分離勢力通過選舉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架構的現實風險,抓緊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制度,特別是選舉制度,從而把“愛國者治港”落到實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構的組成人員以及重要法定機構的負責人等,都必須由真正的愛國者擔任。
2020年12月16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體12位副局長和14位政治助理首次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見證下集體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12月29日,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1月起將向香港全體公務員發出通告,要求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並效忠香港特區。

去年12月16日,香港特區政治委任官員宣誓(圖自: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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