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斷港警手指,港大畢業生杜啓華襲警等4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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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據香港“東網”2月24日報道,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期間,一名香港警察被人咬甩手指,涉事的香港大學畢業生杜啓華否認襲警等4項罪名,經審訊後,今天(24日)被香港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裁定4項罪名全部成立。法官下令將他還押,押後至3月12日聽取辯方的求情,並暫定3月15日判刑。

杜啓華 圖自“東網”
據報道,24歲被告杜啓華,報稱是法律行政文員,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的扶手電梯上向L3樓層中庭投擲一把雨傘;用雨傘襲擊警察葉卓軒的背部及後頸;用雨傘襲擊警察樑子健,使他的右手無名指遠程指骨骨折;及咬斷警察梁啓業的右手無名指的前端,造成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

港警樑子健手指被咬斷後,由其他警員護送離開現場 圖自“東網”
就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法官陳仲衡認為被告當日投擲雨傘的行為,是有意圖激使當時其他對警員不滿的在場人士向警員實施襲擊,此行為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他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罪成。
就襲警罪,陳仲衡採信港警葉卓軒感覺背部及後頸位置3次被擊中的證供為事實所在,雖視頻片段無法顯示雨傘與葉的身體有接觸,但以當時的情況,襲擊葉卓軒的只有杜啓華,故推論杜啓華曾以雨傘打向並打中葉卓軒。
就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陳仲衡認為樑子健的骨折性質並不輕微,而事發後一年多,他的手指仍未完全痊癒,故屬於“嚴重傷害”。陳仲衡表示,就影片所見,杜啓華“猛烈”攻擊樑子健,所使的力度絕對不小。
就有意圖傷人罪,陳仲衡裁定梁啓業當時並非故意將無名指伸進杜啓華口中,只是在制服杜啓華時發生的意外。當時杜啓華極力掙扎,企圖反抗警員,杜啓華肯定聽到梁啓業叫他“放開”的。杜啓華也不可能認為進入口中的“異物”是警員手指以外的身體部位。法官信納控方醫生的專家意見,指杜啓華當時應會出現鬆口的反射動作,但被告卻沒有,他克服了自己的鬆口反射,有意圖傷害梁啓業。法官拒絕接納辯方醫生的證供,不相信杜啓華因驚嚇反應而作出咬噬反射動作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