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書福兩會提案:修訂電動車鐵路運輸標準、解決貨車電動化障礙
潘昱辰
(文/潘昱辰 編輯/婁兵)
2021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日前,作為第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以及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最大的民營汽車製造商——吉利控股集團的董事長李書福公佈了《關於修訂行業標準適應電動汽車鐵路運輸的建議》及《關於解決貨車電動化法規障礙的建議》兩項提案。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
李書福在《關於修訂行業標準適應電動汽車鐵路運輸的建議》中表示,隨着歐洲等海外市場新能源汽車銷量的提升,中國新能源汽車有望在海外獲得更多發展機會。此外,包括外資、合資在內的各大主流車企,都將中國定位為重要的全球產能輸出基地。新能源汽車迅猛發展,隨之而來的是大量跨境物流需求。
中歐班列的開通為汽車企業開闢了一條新的物流線路。然而由於目前實行的鐵路運輸行業標準是基於數十年前的市場環境而制定,對於鋰電池運輸嚴加禁止,大大增加了新能源汽車的運輸成本和運輸中產生的碳排放,影響了各大車企的新能源汽車(含包括鋰電池在內的散件)出口。
李書福認為,中國新能源車出口主要通過海運方式,其成本高、週期長,且面臨氣候、線路安全性、海運環境惡劣帶來的腐蝕等不確定性,在運輸過程中也帶來了大量碳排放。相較海運和陸運,鐵路運輸有巨大的優勢,尤其在長距離運輸方面,在經濟性、穩定性和碳排放方面全面超越海運與陸運。得益於歐盟對於電動汽車進行鐵路運輸無限制的友好法規環境,諸多歐洲車企已經開始選擇使用鐵路進行長距離的包括電動汽車在內的汽車產品運輸。

中歐班列吉利專列 圖片來源:義新歐
基於此,李書福認為在當前市場成長的關鍵階段,各大車企都把電動汽車安全作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最重要指標,通過各種技術要求與製造標準來保證電動汽車安全,其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是可控的。
據此,李書福提出三項建議:
一是根據電動汽車的產品特性,對現有標準進行適應性修訂。滿足新能源汽車發展新階段的市場需求,使電動汽車、鋰電池散件能夠依法合規,通過鐵路進行高效、安全、經濟的運輸,助力實現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國內發展與全球主流市場開拓;
二是建議行業機構、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結合新能源汽車特性與鐵路運輸的行業管理要求,開展討論與交流,制定相應的產品安全標準與運輸管理規程;
三是考慮市場與企業需求,適時開通新能源汽車運輸專用班列,滿足中國車企“走出去”以及歐洲地區日益增長新能源汽車市場的需求。
在《關於解決貨車電動化法規障礙的建議》中,李書福表示,汽車行業要實現碳排放達峯及排放污染物治理,貨車的電動化勢在必行。據中汽數據測算,2019年我國交通行業碳排放在12億噸左右,其中商用車保有量僅佔我國汽車保有量的12%左右,卻製造了道路交通碳排放的56%。根據《中國移動源環境管理年報2020》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貨車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排放分別佔汽車排放總量的83.5%、90.1%。
換電模式為貨車電動化提供可行的能量補給方式,國家發佈包括《打贏藍天保衞戰三年行動計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關於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推動貨車的電動化及換電模式示範運行,但目前貨車電動化仍面臨法規方面的障礙。其中,原標準GB 1589-2016《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基於傳統發動機動力車型制訂,未完全考慮新能源汽車裝備電池系統及換電模式新技術的產品特點,尤其是對貨車最大總質量及整車長度的限制已不能適應貨車電動化及換電模式新技術、新業態的發展。

吉利遠程純電動輕卡
對此,李書福提出兩項建議:
一是對於電動貨車,每裝備1kW.h電量,車輛最大總質量限值在原來基礎上增加10kg,抵消因裝備動力蓄電池帶來車輛整備質量的增加影響;
二是對採用換電模式汽車列車(鉸接列車)整車長度限值補充規定為18.5m,以滿足換電模式在新能源貨車上快速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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