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要求撤銷47名亂港分子罪名 香港律政司明確回應
None
(觀察者網訊)據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3月2日報道,2月28日,香港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47名亂港分子,包括戴耀廷、梁國雄等人;並於3月1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有意見要求撤銷這些人的罪名。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2日強調,任何人都不應干涉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的獨立檢控決定。重申檢控決定是根據所有可接納的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進行客觀分析後而作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慮。

囚車中的戴耀廷(中),圖自港媒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指出,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檢控工作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現時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公開要求立即釋放被告會被視為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及法律制度,行徑有損法治之餘,亦會被認為企圖干預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表示,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應當保障包括言論、集會自由在內的人權,並尊重和遵守包括無罪推定在內的法治原則。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中,因此不適宜對案件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