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內幕交易索賠案提交法院,這些投資者可索賠
(文/解紅娟 編輯/馬媛媛)新城控股內幕交易索賠案有了新進展。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向觀察者網透露,新城控股內幕交易索賠案已於上週五提交上海金融法院,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立案。
許峯初步判斷,在2019年7月2日到7月3日買入新城控股股票,並且在2019年7月4日到2019年7月18日之間賣出股票而存在虧損,或者截止2019年7月18日存在賬面虧損的投資者具有索賠條件,可以發起索賠。
不過,許峯向觀察者網表示,內幕交易案比較特殊,在國內的先例不多,大額虧損投資者提起索賠時需要更加謹慎。
事實上,早在2020年8月3日,證監會就對孫求生內幕交易新城控股案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認定,新城控股時任董事長王某華涉嫌猥褻兒童接受公安機關調查事項,屬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一)項“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規定的情形,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二)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開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所述的內幕信息。該信息形成於2019年7月1日,公開於2019年7月4日。孫求生知悉內幕信息。
證監會決定沒收孫求生違法所得65.43萬元,並處以130.87萬元的罰款。
有意思的是,2020年3月2日,新城控股收盤價為50.20元,已遠遠超出兩人當時的賣出價。換句話説,如果不因為突發事件拋售股票,選擇相信企業發展前景繼續持股的話,“孫求生”和“錢某娟”的賬面資金預計會增加43.5萬元。
此外,孫求生不僅要面對130.86萬罰單,還要面臨大量投資者的索賠。
據觀察者網瞭解,孫求生賣出“新城控股”的時間與獲悉內幕信息的時間、內幕信息的形成時間高度吻合。
2019年7月1日,孫求生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王某華接觸,知悉王某華因涉及涉嫌猥褻兒童接受公安機關調查一事。
7月2日,“孫求生”“錢某娟”證券賬户各拋售“新城控股”2萬股,7月3日“孫求生”“錢某娟”證券賬户各拋售“新城控股”5千股。7月4日,新城控股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被刑拘事項的信息披露文件刊載於指定信息披露媒體。
據悉,孫求生與錢某娟為夫妻關係,“孫求生”證券賬户與“錢某娟”證券賬户沒有大額資金進出,資金來源主要為夫妻的自有資金。
從“孫求生”“錢某娟”證券賬户的交易流水來看,5月15日至7月1日一直未交易“新城控股”,7月1日孫求生知悉王某華因涉嫌猥褻兒童接受公安機關調查後,“孫求生”證券賬户於2019年7月2日、3日賣出“新城控股”2.5萬股,成交金額約103.6萬元;“錢某娟”證券賬户於2019年7月2日、3日賣出“新城控股”2.5萬股,成交金額約103.84萬元,避損金額合計65.43萬元。
以下為內幕信息的形成與公開過程
2019年7月1日中午,新城控股時任董事長王某華在新城控股17樓辦公室,約孫求生商量應對因涉及涉嫌猥褻兒童被受害者家屬報警事項。之後,孫求生到其他樓層辦事。
2019年7月1日13點左右,上海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4人到新城控股大廈A座前台,時任董事長王某華的秘書張某在17樓貴賓接待室接待了來訪的民警。王某華司機餘某傑告知張某,王某華大約要一個半小時後回來。當孫求生再次回到新城控股17樓時,遇到了民警並被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當天晚上孫求生從派出所出來時看到王某華也在派出所接受詢問。
2019年7月2日13:00左右,新城控股王某松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求其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2日23:00左右,王某松和妻子陳某前往派出所,聽取王某華對於接下來工作的安排。王某松在公安人員陪同下會見了王某華。
2019年7月3日9:30左右,王某鬆通知董事呂某平,副總經理、董事梁某誠,副總裁、董事陳某力,財務負責人管某冬,董秘陳某,定於2019年7月3日13:00左右召開會議。
2019年7月3日13:00-14:00,王某松、梁某誠、陳某力、呂某平、管某冬、陳某、張某萍陸續到達會議室,王某松於會上口頭告知王某華在派出所配合調查事宜,要求公司董事、高管評估風險,做好風險防範預案,與會董事、高管請王某松取得進一步確認文件,以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15:00左右,王某松接到派出所電話,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3日16:30左右,王某松領取了書面拘留通知書並返回公司,據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書,“我局已於2019年7月2日16:58時將涉嫌猥褻兒童罪的王某華刑事拘留”。新城控股董事會自此確認時任董事長王某華被刑事拘留事宜,由董事會秘書陳某組織開展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21:48左右,新城控股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傳信息披露文件,並於7月4日刊載於指定信息披露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