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由1200名選委選特首並非一成不變,也可協商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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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察者網 齊倩】3月3日,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香港需要完善選舉制度,防止“反中亂港”的人進入權力架構。他沒有排除再次參選特首的可能性。

路透社報道截圖
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於今天(3月4日)開幕,預計3月10日下午閉幕。前一天(3日),正在北京準備會議的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接受了路透社採訪。
在採訪中,梁振英談到了他對於目前香港選舉制度的看法。他認為,目前由1200人組成的委員會選出行政長官的做法,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梁振英説:“如果我們不對選舉制度做點什麼,我們的選舉結果中可能會出現不忠、不愛國的立法會議員,甚至其中還會有人成為行政長官。”
他隨後援引《基本法》第45條表示,香港行政長官可以通過選舉產生,也可以通過協商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5條規定,香港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

《基本法》第43、44、45條
這並非是梁振英首次提出上述觀點。今年1月,他在接受香港媒體採訪時稱,《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基本法》均清楚列明,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
此外,當被問及是否會再度參選行政長官時,梁振英沒有正面答覆,也沒有排除這一可能性。
在列出擔任特首的兩項要求(即年滿40週歲,在香港居住滿20年的中國公民)後,梁振英説:“所以,我是數百萬符合參選資格的香港人之一。”
“(在卸任後的)過去三年裏,我並不是什麼都沒做。”梁振英告訴路透社,他將“盡一切努力”為香港服務、為國家服務。

梁振英接受採訪,圖自港媒
現年66歲的梁振英在2012年當選香港特首,2016年12月宣佈因家庭原因放棄爭取連任。在任期於2017年6月結束後,他當選為全國政協副主席。
2020年5月,梁振英和另一位香港前特首董建華,聯合香港1545名社會各界人士成立“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呼籲堅守“一國兩制”,重振經濟、重歸法治,推動香港再出發。與此同時,他還活躍在社交平台,經常發文維護香港法治、斥責一些亂港分子的“賣國亂港”行為。
3月2日,梁振英在臉書發文稱:“在其他社會,有非愛國者進入管理階層,已經是匪夷所思的事。香港是中國一個有高度自治權力的國際城市,在今天的國際形勢下,有非愛國者治港,肯定是中國的心腹之患。”

梁振英在臉書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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