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反中亂港分子保釋獲批,不到10分鐘劇情反轉繼續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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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3月4日報道,在經過4天4夜後,《港區國安法》實施8個月以來最大規模起訴及提堂的“反中亂港47人案”,已被押至5月31日再審,該案所有被告繼續收押。其中,原本有15名被告保釋申請已被法官批准,但作為控方的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隨即提出應進行復核,僅僅不到10分鐘的時間,這15人按法律規定被再次收押。
此外,除撤銷保釋申請的戴耀廷外,剩下的31名被告中已有7人放棄了每8天向法官申請複核保釋的權利,其餘24人則會繼續行使。
主審法官批准15人保釋申請,擔保金最高100萬
據港媒消息,4日晚上19時案件重新開庭,主審法官決定批准47名被告人中15人的保釋申請。他們需以現金3萬至100萬元保釋,且要有人事擔保,最高的人事擔保金達100萬元。
同時,這15名被告不可以任何方式發表或轉載任何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言論及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香港各級選舉,但可進行投票。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等。另外,15名被告還被要求不得離開香港、要交出旅遊證件以及BNO證件,且每週需到警署報到3至4次、每晚0時至早上7時要守宵禁令。

保釋申請獲批的15名被告(紅框)
特區政府律政司立即申請複核,15人繼續收押
而在主審法官蘇惠德仍在交待保釋金及擔保人等內容時,代表控方的特區政府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當即表示,律政司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申請複核法官批准15名被告保釋的決定,要求繼續收押各被告。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
1,凡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准予任何人保釋,律政司司長可向法官申請複核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的決定。
……
9,不得就法官對根據本條提出的申請所作的決定提出上訴。
主審法官解釋,由於律政司司長申請複核批准保釋的決定,根據相關條例,一經申請,主審法官應下令繼續收押這15名被告,並通知司法常務官在48小時將被告內帶到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席前。因此,該案所有被告繼續收押候審。此時,辯方律師要求控方證明是否由律政司司長本人直接授權,法官則於控方回應前先行表示,這不影響上述決定。
按照港媒描述,在不到10分鐘內劇情大反轉,法庭內外的被告及家屬心情猶如過山車,最後徒留一片失望。

保釋申請原本獲批的呂智恆其養母哭喊在地 文內圖均自港媒
31人保釋被拒,7人放棄每8天一次保釋複核申請
另外,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2條有關申請保釋的規定,法官表示,包括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楊嶽橋在內其餘32名被告,均沒有充足理由讓法庭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拒絕其保釋申請。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時,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對此,除“佔中三醜”之一的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因另案被撤銷保釋而放棄本案保釋申請外,其餘31名被告中有7人(趙家賢、鍾錦麟、劉澤鋒、李嘉達、譚凱邦、劉穎匡及範國威)已放棄每8天向法官申請複核保釋,另24人則會繼續行使該權利。
蘇惠德再次提醒他們的代表律師,須於保釋複核當天早上9時半前向被告索取指示,屆時由於被告眾多,法庭將不會再因此押後案件。
散庭後多人表示身體不適被送醫
散庭後沒多久,原本已被批准保釋的被告林景楠、何啓明均表示身體不適,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接着,保釋被拒的劉澤鋒也稱身體不適,被送醫。

何啓明送醫

林景楠送醫

劉澤鋒送醫
到5日凌晨,南區區議員彭卓棋也稱身體不適,隨後被送醫。

彭卓棋送醫
據瞭解,該案被起訴的47人包括39男8女,年齡在23至64歲之間,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偉、林卓廷、楊嶽橋等多名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他們被控一同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港府履行職能。
目前,案件已獲准押後至5月31日再審,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及完成400多項電子及數字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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