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未來12個月須完成本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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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在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宣佈將審議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的決定後,香港社會各界紛紛發聲支持,認為這是解決香港現行選舉制度中漏洞和缺陷的必要措施。
至於香港將如何執行全國人大的相關決定?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給出了一個大致的時間表。
林鄭月娥表示,鑑於明年3月將進行下屆特首的選舉工作,(香港)未來12月內必須完成有關修改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工作。
@CGTN記者團
據中國國際電視台(CGTN)9日消息,正在北京參會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接受CGTN記者採訪,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議題再次發聲。
當被問及為何不是由特區政府提出完善選舉制度時,林鄭重申,這是在中央政府的管轄權內,是尊重憲法和基本法的。中央有權主動對香港政治制度作出修改,而選舉制度是政治制度的而一部分。
她還舉例,自1997年以來香港行政長官的選舉方式和立法會的構成進行過三次改變。
林鄭表示,香港的環境及時間緊迫,時間不等人,特區政府不可能按照本地既定步驟進行,情況就正如去年設立香港國安法。出於香港令人憂慮的形勢,要由中央政府出手。
林鄭對中央政府做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表示感謝,稱這為香港未來的發展提供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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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CGTN記者提問道:“在香港執行全國人大的決定需要一些時間,接下來會涉及哪些工作內容?有沒有大概的時間表?”
林鄭回答稱,大概的時間表就是,未來12月內必須完成有關修改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工作。
她緊接着解釋道,她的5年特首任期於明年6月結束,明年3月便要進行下一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工作,因此特區政府還有整整12個月的時間。
林鄭告訴記者,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的《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進行本地立法過程,大概有至少20個本地立法。隨後再就選舉作出安排,包括選民登記和確定投票日等。
“所有這些都必須在接下來12個月內完成,這就是我們的時間表。”

香港選舉委員會,圖自特區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5條規定,香港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
另據現行《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即《基本法》附件1),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目前選舉委員會(任期從2017年2月1日開始)由1200人組成,選舉委員來自香港社會的四大界別(每大界別各300人)。
3月5日,“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議題,被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議程。會議將討論取消區議員在特首選舉委員會的議席、完善立法會選舉制度、設立“愛國者治港”資格審查制度等建議。
3月8日,林鄭月娥在接受總枱記者專訪時表示,對於中央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她的感受可以用“圓滿”兩個字來形容。
她説,去年香港國安法的頒佈“為香港開創了由亂及治的新局面”。香港除了需要有社會安全,更需要有政治安全。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就讓政治安全也有了保證,“做好了這件事是圓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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