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香港特首與立法會議員選舉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不會改變
今天(3月12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香港經濟日報記者:外界關注這次選舉制度改革會不會改變基本法45條、68條所規定的普選目標,能否請各位解釋一下中央理解的普選是怎樣的?謝謝。
**張曉明:**我剛才提到,此次全國人大決定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修改完善是一個小切口,對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沒有改一個字、一個標點符號。因此,這兩條所確立的香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選舉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不會改變。
中央政府從來都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循序漸進發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剛才張勇副主任也講到,2014年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本來通過了一個“8·31”決定,這個決定是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在2017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並可在行政長官實現普選之後的2020年實現立法會全體議員普選產生。但當時就是香港的反對派百般阻撓,他們提出的“公民提名”完全違背基本法第45條已經明確規定的提名機制,主張香港社會任何人都可以提名產生行政長官的候選人。我記得,當時我在香港還專門為此和公民黨當時的主席展開了一場公開論戰。本來香港是可以在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的,最後沒有實現,誰應該負這個責任?是誰在阻撓香港的民主步伐,阻撓香港實行普選?我覺得公道自在人心,大家心裏都有數。
你剛才説到普選制度的含義或者是普選的含義,我想這要嚴格按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來理解。普選自然包含了普及而平等的選舉的含義,至於具體的普選制度怎麼安排,應該依據“一國兩制”方針、從香港實際情況出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加以規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