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裁定對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進行實質合併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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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天涯法律網”3月15日消息,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裁定對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進行實質合併重整的公告》: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航空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大新華航空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資本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基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商業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請,**於2021年3月13日依法裁定對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進行實質合併重整,並於同日指定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擔任海航集團等321家公司實質合併重整案管理人。**有關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債權人可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的債權人應於2021年5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西沙路25號海航創業園;郵政編碼:570102;聯繫電話詳見附件2)申報債權,書面説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於連帶債權等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具體申報方式和細節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前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債權人未依法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後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本院將在各方配合和支持下,依法開展工作,支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實質合併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於2021年6月4日上午9:00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http://pccz.court.gov.cn)採取網絡方式召開,具體會議細節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