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春明:“專利流氓”要小心了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許春明,編輯/觀察者網 周遠方】
近日,華為發佈《創新與知識產權白皮書2020》,重點介紹其在創新與知識產權方面的歷史實踐。
更受關注的是,華為向全球宣佈了5G專利許可的收費標準。

華為知識產權部部長丁建新宣佈5G專利收費標準
我國在標準專利許可收費上,着實曾有一段“不堪回首”的歷史,從DVD標準專利到2G、3G標準專利,我國企業支付了大量專利費。如今,華為的“華麗轉身”令人振奮。
中國企業終於能理直氣壯地對外收取標準專利許可費,這是其一。更重要的是,華為定下每台設備2.5美元的收費上限,這很好地體現了知識產權制度設計的初衷,也對當前部分領域知識產權“流氓”和“蟑螂”橫行,阻礙創新技術傳播和進步的現象作出了一些正面示範。華為的格局和擔當,令人感佩。
知識產權制度的設計初衷,是通過對創新者利益回報的保障來激勵創新,進而促進技術創新能夠推廣使用,推動整個社會的創新以及整個社會福利的最大化。
所有的創新,最終目標都不是專有,而是社會共享。文學藝術作品創作也是一樣,不但要保護作者的權利,還要保護傳播者的權利,因為只有通過傳播,才能最大程度實現作品價值。那麼技術創新更是如此,只有創新能夠得到廣泛應用,才會最大程度實現創新的價值。
知識產權制度本身就是以專有的保護來實現最終的社會共享的制度,是一個創新者、使用者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種平衡制度,不是單一主體利益最大化的制度,而是社會利益最大化的制度。
為了實現創新成果的社會共享,必須要有創新的產生,要有創新的產生,那就需要激勵創新,因此才賦予創新者知識產權。保護是手段,激勵創新是目標,社會共享是終極目標,這是知識產權制度本身設計的一個邏輯。
那麼,從知識產權制度初衷的視角來看,就會發現華為的做法比較契合知識產權制度的設計目標:首先是許可收費確保創新收益的回報,體現為尊重知識產權;其次是以合理的價格許可他人使用,體現為開放共享;最終形成良好的技術創新和使用的生態,促進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

當然,2.5美元的上限與一些友商相比,價格較低。這除了華為主觀上的意願外,還有一些客觀上的原因。因為從華為本身的生產經營模式而言,華為是一個專利實施主體,而高通、售出手機部門以後的諾基亞,以及售出通信設備部門以後的愛立信,都是非專利實施主體(Non-Practicing Entities,簡稱NPE)。
非專利實施主體往往以專利許可收益作為主要盈利模式,而對專利實施主體而言,主要是以提供產品跟服務來實現盈利,專利許可只是它的一種補充的模式。
更進一步的來説,對專利實施主體而言,由於其直接向市場提供產品或服務,很可能會涉及侵犯其他專利權人對其產品和服務擁有的專利,也就存在着自有專利和他人專利交叉許可的極大可能性。但非專利實施主體不會遇到這種情況。
所以實踐中,專利實施主體的專利許可議價能力必然低於非專利實施主體的議價能力,雙方談判的地位不一樣,一般專利實施主體的專利許可費要大大的低於非專利實施主體。所以就會有一些非專利實施主體濫用專利權,來獲得高額的利潤。我們在業界稱其為專利流氓(Patent Troll)或者專利蟑螂。
歷史上對專利制度也確實曾有過爭議。其中有一種比較偏激的觀點認為,專利制度會阻礙創新,其理由就在於,因為專利保護,使用者要支付高額的專利的許可費,將會導致其獲取現有技術方案的成本過高,進而提高了創新成本,阻礙創新。
在一些“專利流氓”濫用專利權,以專利來構築技術壁壘,而法律過度強調專利保護的環境下,確實會產生這種效應。某些企業基於自身非專利實施主體的獨特地位和盈利模式,再加上資本要求追求利潤的高壓環境,使其往往不顧整個技術生態的形成,過分強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甚至還有一些企業自己並不創新,專門致力於收購某些專利,然後以專利去阻擊一些創新企業,那麼創新企業基於無奈,往往要花更大的成本去收購,或者支付大量賠償,使得這些企業在創新活動或創新技術運用的過程中,不得不支付更高的成本。這都導致後續創新的成本過高,阻礙技術的推廣和再創新的產生。
很長一段時期以來,我國很多企業是這種現象的受害者。比如早期的華為,在專利上曾遭遇不少糾紛、支出不低的許可費,或許這就是初學者的“學費”。
但華為的回應是卧薪嚐膽、自主創新,常年研發人員佔比超50%,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15%,更是付出了金錢和數字難以計量的卓絕努力。
任正非曾經對一些學者呼籲我國要儘快從“中國製造”走向“中國創造”發表一段看法,令人感慨。他説,這些人忽略了創造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它所付出的心血是非常巨大的,而且是死了多少公司,才成功了少量的企業,華為20年的煉獄,只有我們自己和家人才能體會,這不是每週工作40小時就能完成的。華為初創時期,我每天工作16小時以上,自己沒有房子,吃住都在辦公室,想想這是十幾萬人20年的奮鬥啊,不僅僅是在職員工,也包括離職員工的創造……怎麼可能會在很短的時間,每週只工作40小時,輕輕鬆鬆就能完成產業轉換和產業升級呢?

任正非帶領華為卧薪嚐膽。圖片來源:VINCENT YU/ASSOCIATED PRESS
現在,華為終於能夠嫺熟精準運用知識產權制度規則,在5G等技術領域進行專利的數量積累和國際佈局,擁有有效專利10萬餘件、PCT專利申請世界第一、歐洲專利局專利申請名列前茅,尤其是在5G標準中其專利佔據主導地位,華為的5G專利成為了標準必要專利。華為無疑已從知識產權制度運用的初學者升級為領先者。
很可能令一些“專利流氓”膽寒的是,曾經深受其害的華為強大後,並沒有從“屠龍者”變為“惡龍”。華為不但強調其是一家主要做產品的公司,主要收入來源依舊是為客户提供產品和服務,而且拿出每台設備專利許可收費上限2.5美元的實際行動,給中國和世界其他創新企業作出了榜樣,提供了更友好的創新環境,也客觀上擠壓了一些非專利實施主體的利潤空間。
在中國這個世界最大的單一市場上,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環境也正在發生改變。
目前,我國在知識產權數量上已是絕對大國,2020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150萬件,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超300萬件;2020年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量將近300萬件,有效實用新型專利擁有量將近700萬件。但是,客觀的現實是,如此規模的專利卻未能完全有效發揮激勵創新的功效,一些重要技術領域“卡脖子”問題未能有效化解,科技自立自強未見顯著成效。
最近發佈的國家“十四五”規劃中,對知識產權相關指標作出調整,將“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調整為“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看似簡單地增加了“高價值”三個字,但體現的是國家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戰略引導,落實了習總書記提出的知識產權工作“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的要求。這就要求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申請專利必須以創新為基礎、以價值實現為目標,而非單純為了以知識產權的數量換取相關政策優惠。
華為5G專利許可收費是華為持續創新的必然結果,是華為知識產權運營能力提升的體現,是華為創新價值實現途徑的新嘗試,也是華為在5G技術領域自立自強的亮相。但是,“一花獨放不是春,萬花齊放春滿園”,相信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的指引下,我國創新滿園的春天必然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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