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之光:“自由貿易”與“商人治國”
【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殷之光】
最近,一些服裝業品牌持有企業通過自己成立的一個叫做BCI的行業協會,發佈了對新疆產棉花的“制裁”決定。關於此事的評論已經不少。近幾天,又出現了一些關於“商人秩序”與“主權國家秩序”哪個優先的討論。
實際上,無論是在政治經濟學,還是帝國史研究中,這個二元對立的關係早在上個世紀便已有許多研究進行過深入討論。僅僅看依附理論學者們的討論,我們就會發現,資本與歐洲現代工業國家之間存在着密不可分的依附關係。
19世紀以來,資本主義工業化國家的全球擴張不但構成了一個商品、人員、資本全球流動的網絡,也對作為“中心”的資本主義工業化國家內部政治形成了徹底的改造。經過新興資產階級改造後的帝國主義國家,得以通過輿論與大眾民主政治的形式,將資產階級的意志包裝為“國家意志”,並藉助國家機器的協助,向全球投射其霸權。
波蘭尼的“嵌入”概念,能夠幫助我們很好地理解,帝國主義全球網絡中資本與霸權國家依附性關係。以筆者相對熟悉的19世紀早期英國“自由商人”為例,他們不但能夠在地理空間上,有能力全球流動,而且在縱向的社會空間上,能夠在政治、輿論以及商業金融“圈子”中相對自由地活動。
在這個“自由商人”羣體誕生之初,金融、工業與跨國貿易資本便開始有意識地進行聯合。當我們仔細考察19世紀英國全球貿易的發展,便能發現,貿易與資本向全球的擴張並不完全取決於英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意志,更多時候是隨着“自由商人”在不同地區不同條件下的商業需要在不斷進行調整。
隨着“自由商人”們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的崛起,他們也積極地塑造英國政治及其帝國主義政策。因此,我們可以看到自18世紀末以來,英國在世界範圍內經常同時推行自由貿易與保護主義政策,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貨品、不同政府,其政策選擇均有差異。這種功利主義態度指導下政府與資本的共謀在巴麥尊勳爵臭名昭著的“炮艦外交”政策中體現地淋漓盡致。
在多重力量博弈過程中表現出的帝國主義秩序,同時也受到地緣政治的影響。在毗鄰歐洲的中西亞與非洲,歐洲霸權對於安全的擔憂更多時候超越了他們對於利益的訴求。諸如歐洲國家對非洲的瓜分、英俄在伊朗境內通過金融資本進行的博弈、以及英國在奧斯曼中亞地區的軍事擴張等,均是國家主導資本配合達成國家安全戰略目標的案例。而在距離歐洲更遙遠的亞洲,資本逐利的需求則佔據了更大的空間,國家更多時候需要配合甚至依賴資本。
新興工業與金融資產階級在19世紀上半葉的崛起從根本上影響了所謂“第二大英帝國”時期的帝國主義政策。理解這羣人的活動及其全球性網絡的影響,能夠幫助我們進一步理解所謂“新帝國主義”的內涵。
幫助我們理解這層關係的一個例子就是第一次鴉片戰爭。
1839年9月30日,四十個來自英格蘭曼徹斯特的商人聯名向外交大臣巴麥尊勳爵發了一份請願書,指責“近來中國政府的侵略行徑”。指控者們聲稱,這種侵略行徑正在“剝奪”那些“居住在廣東的英國臣民們”的“自由”。同時,中國政府的“非法行徑”甚至還危害了他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因此,這些商人們“督促”英國女王政府對“中國政府”採取“及時、有力以及果斷的行動”。

巴麥尊,圖片來源:wiki
英國貿易商人們提出了兩點要求。首先,中國政府“非法”限制英商們的人身自由、扣留他們的私有財產。他們蒙受的損失必須得到相應的賠償。其次,商人們要求,“我們與中國的商業關係自此以後必須建立在一個安全、可靠而且長久的基礎之上”。
這項簽名活動的帶頭人是來自曼徹斯特的布商約翰·麥克維卡。1833年頒佈的《特許狀法案》徹底終結了英屬東印度公司對遠東貿易的壟斷權。法案還新設了印度總督。這就使得曾經主導了整個英帝國重商主義時代跨印度洋貿易的東印度公司從一個集貿易、軍事、行政、立法、司法以及外交等多項大權於一身的印度實際主宰者,變成了一個輔助性的行政性機構。而類似於麥克維卡的新興英國商人則是終結東印度公司壟斷的重要推手。也正是這羣“自由商人”在1833-1839年間的活動直接導致了鴉片戰爭的爆發。
“自由商人”作為政治力量的興起,正式開始於1832年輝格黨推動的《改革法令》。隨着工業革命而崛起的英國新興城市在下議院中獲得了政治代表權,擠走了由舊貴族把持的所謂“腐敗選區”席位。
事實上,來自這些城市的新興工業資產階級從19世紀初,便開始嘗試撬動舊商業貴族的政治與經濟利益。他們嘗試通過地區議員來對政府施加影響。1812年,一批來自利物浦、曼徹斯特、格拉斯哥、普利茅斯等英國工業革命主要城市的“自由商人”們開始不斷向下議院陳請,要求終結東印度公司對貿易的壟斷權。
在一份伯納斯特·塔爾頓提交的來自利物浦商人的陳情書中表示,東印度公司對整個印度洋貿易線的控制,不但“限制了(自由商人們的)商業技能,妨礙了他們用他們的資本為己謀利,為國效勞,更損害了他們作為英皇臣民從事自由貿易這一與生俱來的自由權利”。
在這段敍述裏,我們幾乎能看到麥克維卡1839年請願書裏的基本邏輯。自由貿易被商人們描述為服務國家的方式,也是他們“自由權利”的一部分。
與老一輩反東印度公司的人不同,麥克維卡屬於伯克所描述的那種倚靠東印度公司成長起來的那一批肆無忌憚的年輕人。隨着1833年《特許狀法案》的頒佈,東印度公司的商業職能被徹底剝離。在倫敦,東印度公司的商船、港口、倉庫及貨品被拆分出售。從商船船長到品茶員,乃至貨倉勞工等與公司商業活動相關的人也都遭到解僱。一批由前東印度公司職員建立的商行開始入到茶葉貿易中。這批從東印度公司剝離出的優良資產與有經驗的從業人員,也成為這些“自由商人”們能夠迅速填補東印度公司留下的真空,開展茶葉貿易的重要基礎。
《特許狀法案》為“自由商人”們帶來的另一個利好是對華商務總監職務的設立。
在東印度公司時代,所有對華貿易問題都由東印度公司全權與中國十三行商處理。這也是中國政府較為熟悉也長期認可的對外貿易模式。當時的對華茶葉貿易模式是:東印度公司根據英國及歐洲市場需求變化,在每年年初向中國行商預訂當年的採購量。中國行商則根據這一預訂額再向中間商購買。同時,行商還向茶葉中間商預付一定數額的茶款,中間商則將這筆款部分支付給茶農,用以支付茶農種植過程中所需的一切開銷。這筆款項對茶葉生產至關重要。行商用來預支給茶葉中間收購商的款項一般是他們以12%的利率向駐廣州的外國代理商借入。
然而隨着東印度公司的商業職能被剝離,“自由商人”大批介入。新來的商人們對原有的這種貿易模式極為不滿,並嘗試繞開十三行,直接與茶葉中間商進行交易。為了處理這一情況,英國政府設立了這一總監職位,一方面監管在華“自由商人”,更主要的則是承擔起領事與外交職能,協助英國在華“自由商人”與中國方面談判並調停爭端。
這一職務從其設置伊始就極大地受制於“自由商人”。第一任商務總監第九代納皮爾勳爵律勞卑的主要任務是幫助“自由商人”,嘗試與中國政府直接談判,試圖繞開十三行商進行茶葉貿易。
同時,相比東印度公司壟斷時期,在“自由商人”貿易開始之後,政府幾乎很難做到對來源繁多的商船進行監管。因此,無論是在實際執行中,還是在英國政府的指示下,商務總監都並未嚴格執行對在華英國自由商人的監管職能。而更多的是調用政府資源,幫助英商打擊海盜、走私、與中國政府談判。
換句話説,這一“商務總監”的設立無疑能夠讓“自由商人”們將雙邊貿易中的風險與維護貿易區域安全的職能全部推給英國政府,而將貿易的鉅額利潤據為己有。

由東印度公司前職員威廉·渣甸與詹姆士·馬地臣1832年創辦的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 & Co.)是1833年後崛起的“自由商人”中最為重要的一員。1833年之後,怡和洋行迅速取代了東印度公司,成為了對英茶葉貿易的龍頭。其重要性不但體現在它在商業方面的成功,也體現在其強大的關係網絡以及在此網絡上建立起來的對政治及外交的影響。
律勞卑在廣東的活動極大程度上受制於、乃至於聽命於怡和洋行的幕後指示。其影響力還通過類似於麥克維卡這類新興代理商延伸到英國議會。
與東印度公司一樣,怡和洋行這類“自由商人”設立的貿易公司也需通過在英國的代理商銷售其貨品。麥克維卡最初從事的便是這類代理商生意。

在19世紀的洲際貿易活動中,供貨商、貿易商以及分銷商形成了一個複雜且微妙的關係網絡。三者之間的關係受到貨品價格、銷售網絡、以及貨品類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在三者中間,諸如怡和洋行這類在東亞、南亞、北非、北美、南美等地活動的貿易商受到的關注最多。它們掌握着大量資本、運輸船隊以及收購網絡。
但是,由於其地處英帝國網絡的“邊陲”,所以需要仰賴在倫敦與英國本土其他主要城市的分銷商來幫助他們銷售貨品、訂購最新商船。這類有影響的分銷商還協助海外貿易商對英國政府商業、税務及殖民地政策等問題施加影響。同時,在進行紡織品買賣時,這些在英國本土的分銷商還承擔採購商的業務,向利物浦、曼徹斯特、格拉斯哥等地的紡織廠主收購布匹,提供給海外貿易商,運送到世界各地銷售。也正是這批新興的城市工商業資產階級,成為1832年《改革法案》頒佈之後在下議院中迅速崛起的一股新勢力。
參與簽署1839年請願書的商人絕大多數來自棉紡織業。對華貿易是他們重要的出口對象,也是新興工業城市曼徹斯特的核心經濟來源。19世紀上半葉,英國棉紡織業正面臨着來自歐洲大陸與美國廠商的壓力。來自這些國家的棉紡織品正在擠壓英國產品的傳統市場。這也迫使英國廠商開始迫切地擴大市場、尋找出路。
在1830年前後遊歷過新加坡、孟買、檳城和廣東之後,麥克維卡注意到,這些地方都有可能成為英國棉紡織品的市場。他最初從事棉織品貿易的合作伙伴是怡和洋行。從渣甸與麥克維卡的通信中可以看到,渣甸經常性地還為麥克維卡提供何種棉織品在中國市場受歡迎的信息。麥克維卡也會使用怡和洋行在廣州的合作伙伴興泰行作為貨品在中國的分銷商。19世紀30年代中期,麥克維卡在中國市場已經有將近四十萬英鎊的投資,這些投資均由渣甸協助其管理。
但是,麥克維卡很快就與怡和洋行之間產生了芥蒂。他一方面認為怡和洋行故意延緩給他傳遞市場信息,另一方面也抱怨怡和洋行有時會拖欠其貨款。1838年,馬克維卡終於決定自己在廣州成立貿易行。利用互相的採購與分銷網絡進行全球貿易,是這類新興“自由商人”們非常常見的合作形式。這種合作也不僅侷限於同一國籍的商人之間,不同國家商行的合作,以及“自由商人”在不同國家的貿易活動中間相互抽利乃至人員流動,都非常常見。
隨着大量自由商人的介入,中國行商的活動也發生了變化。1834年4月23日,渣甸在廣東給在倫敦的托馬斯·衞丁去信,提及4月24日將會有三艘貨船從廣東出發,裝載着茶葉,駛向格拉斯哥、霍爾和利物浦。這是1833年法案後第一筆由東印度公司以外的英商合法交易的茶葉。所載的茶葉則主要是東印度公司採購的功夫茶。如果沒有1833年法案的話,這批茶葉則會在1834年11月離港。也就是説,這批茶葉的供貨商主要來自華人行商。
然而,隨着“自由商人”全面接管茶葉貿易,中國行商的地位也很快遭到打擊。對中國政府而言,華人行商的重要職能是為洋商提供擔保,也是清朝“以商治夷”監管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英國“自由商人”則更樂意與茶葉收購商打交道,甩開大行商代理,並壓低差價。由於大量“自由商人”介入,吸引了茶葉收購商直接與之交易,大行商無茶可收。
而面對突然增加的英國“自由商人”的需求,原本受到大行商限制的中國茶葉收購商也開始選擇進行“自由”貿易,違反清政府規定,直接與英國收購商接觸,並抬高茶價。多方擠壓的結果便造成了1835、1836年茶價激增,大行商面臨破產的局面。
對於怡和洋行這類佔據市場份額巨大的“自由商人”來説,這一局面起初看來並不樂觀。渣甸最初的應對方式是鼓勵中國大行商與茶葉收購商對抗。到了1836年年底,在馬地臣的建議下,開始與茶葉收購商直接合作。截止1837年,怡和洋行從中國茶葉收購商手中直接購買的茶葉額就達到了272萬8千121.25西班牙銀元。
19世紀以來崛起的“自由商人”與國家之間維持着一種鬆散的關係。他們資本積累的活動大多數並不侷限在特定國家的領土範圍之內。許多19世紀中後期的英國帝國主義政策,特別是巴麥尊勳爵為保障英國在全球範圍內進行“自由貿易”而推行的“炮艦外交”則很大程度上是這羣海外英國“自由商人”影響的結果。
在1839年因鴉片貿易而起的衝突之前,英國自由商人們已經嚐到了巴麥尊“炮艦外交”帶來的甜頭。1838年簽訂的《英土條約》便是通過英國政府向外國政府施加壓力,以條約形式為英國“自由商人”在海外謀取特權的典型案例。
《英土條約》廢除了奧斯曼政府用立法來削減原材料出口,以滿足奧斯曼國內需求的政策。該條約有效地解除了奧斯曼政府對當地消費者和工商業的保護,廢除了奧斯曼政府對出口的壟斷權力,並且容許英國商人進入奧斯曼境內任何地方進行直接採購。該條約甚至還免除了英國商人所繳納的許多税款。同時通過最惠國條約,這種超國民的税收優惠待遇也被同樣賦予了奧斯曼境內其他的西方國家商人。
19世紀30年代的中國也面臨着與奧斯曼相似的境遇。“自由商人”們在終結了東印度公司的壟斷之後,開始不遺餘力地試圖繞過中國政府對貿易的“壟斷”,並試圖從政策上改變中國對外貿的監管模式。同時,對於從事對外貿易的中國商人來説,“自由商人”的出現為他們提供了更多繞過監管,對抗大商行的機會,他們對本土市場的瞭解甚至給予他們以一定程度上的議價權。
從終結東印度公司對茶葉貿易的壟斷權開始,到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一個由貿易活動編織起的全球性資本網絡逐漸形成了影響行政、立法、市場價格等多方面要素的能力。如果説1833年《特許狀法案》的頒佈還是“自由商人”們通過議會政治,對本身所屬的主權國家政治施加影響的結果,那麼隨後1839年開始圍繞鴉片貿易的一系列爭端,則充分體現了這一全球性網絡與主權國家之間的“嵌入性”關係,並也開始呈現出如列寧所描述的那種資本主義的“寄生性”特點。
1839年10月1日,巴麥尊又收到了一封來自“倫敦商人”的請願書。帶頭簽署請願書的是約翰·奧貝·史密斯。史密斯是奇切斯特與米德赫斯特區的議員,也是一名“自由商人”,“邁克尼卡,史密斯公司”(Magniac, Smith & Co.)的合夥人。這家位於倫敦公司的另一個合夥人名為赫林華斯·邁克尼卡。邁克尼卡的生意“幾乎主要是在中國……販賣鴉片”。
該公司最初由邁克尼卡的父親,法國加爾文教徒弗朗西斯·邁克尼卡和蘇格蘭鴉片商人貝勒兄弟合夥,於1814年前後創立,創立時公司名為“貝勒,邁克尼卡公司”。
18世紀末期在廣東附近活動的英國商人們發現,如果加入其它歐洲國家國籍,並擔任領事職務,就可以不但繞開東印度公司的監管與壟斷,也能鑽清政府政策的空子,免於一年一度被清政府強制離境的麻煩。
老丹尼爾·貝勒和托馬斯·貝勒就先後在經營“貝勒,邁克尼卡公司”時兼任普魯士駐廣東領事。托馬斯·貝勒退休之後,將其普魯士領事的職務交給赫林華斯·邁克尼卡的哥哥查爾斯·邁克尼卡。而在擔任領事職務的同時,邁克尼卡兄弟也繼承了他們父親的生意,主要從事鴉片貿易。
1825年,渣甸從邁克尼卡兄弟手中接管了生意。1827年,渣甸將公司與馬地臣的公司合併,同時渣甸接任馬地臣,擔任丹麥駐廣州領事。赫林華斯·邁克尼卡退休回到英國之後,與約翰·奧貝·史密斯合夥成立了“邁克尼卡,史密斯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服務,並專門代理怡和洋行相關事務。
1830年代中期,公司協助怡和洋行渡過了幾次嚴重的財政危機。渣甸回到英國之後,該公司又改名為“邁克尼卡,渣甸公司”,但史密斯和他的表兄托馬斯·查爾斯·史密斯直至1847年仍作為合夥人留在該公司。
1839年史密斯參與給巴麥尊寫的一系列請願書共有100餘個公司與個人聯署,勾勒出了一個連通廣東與倫敦、利物浦的龐大貿易與金融網絡。更讓我們能夠窺探到一個跨越國境,由鴉片貿易商、金融服務商與政治代理人之間,在19世紀中期新興資產階級崛起時,透過議會政治而建立起的“深層政府”的運行模式。
這封請願書將矛頭對準了當時的商務總監義律。請願者的主要目的是指責義律辦事不利,因此要求英國政府出面干涉中國政府近期來“破壞自由貿易”的舉動。實際上,作為代表英國政府的商務總監,義律與他的前任律勞卑一樣,始終扮演着“自由商人”保護傘的作用,並試圖代表國家直接同中國政府進行交涉。然而,中國方面,自律勞卑上任以來便始終堅持“天朝命官,從不經理貿易細事”的原則,強調貿易相關事宜必須通過行商處理。
英國方面顯然對這種安排表示不滿。一則小細節非常能説明問題。道光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1839年5月10日),中國方面發佈公告,宣佈所有參與鴉片買賣的外國人均會處以死罪,並要求參與販賣鴉片的外國人離境。這份佈告在當月一日便通過行商送達義律。但是,義律表示,來函並非官方形式,因此拒收。
雖然名義上,義律此舉顯得是出於外交禮節的考量,但是實際上,這與英國“自由商人”一直以來希望繞開行商,直接進行貿易的商業野心不謀而合。
而在此之前,1839年3月27日,儘管中國政府已經向外國商人發出聲明,以交出鴉片為恢復正常貿易的條件,義律還是決定出面,向所有在廣州的英國商人發表公告,“代表英國女王陛下政府”,要求“目前在廣州的所有女王陛下的臣民,為了英國女王陛下政府的利益,立即把屬於他們所有的全部鴉片或在他們管理下的英國鴉片交給我”。此舉便已經將禁毒這一中國政府的內政,轉變為一場國家之間的外交事件。至此,一場由鴉片引起的英國對華貿易戰爭便拉開了序幕。
英國政府內,巴麥尊最為積極支持武力干涉。根據巴麥尊與渣甸之間的通信來看,1839年1月,就在渣甸準備退休回國,林則徐前往廣州赴任前夕,渣甸便就中國貿易事宜與巴麥尊開始通信。兩人的信件往來一直持續到1840年。信中,渣甸建議,英國政府應當動用軍事力量,控制至少一箇中國島嶼,用來幫助英國商人進行貿易活動。

渣甸,圖片來源:wiki
他還在這個思路基礎上,為巴麥尊提供了與中國政府和談的思路,即中國政府如果需要禁止鴉片貿易,則需給英國商人提供自由貿易的島嶼,且准許英商在華進行“自由貿易”。這些條件在後來的《南京條約》中都得到了實現。
1839年8月,巴麥尊命令時任印度總督奧克蘭伯爵派遣載炮28門的皇家海軍“窩拉疑”號前往九洲洋進行干涉。與此同時,來自英國自由商人集團一面在中國的英文媒體上積極造勢,指責中國政府禁煙之舉實質是破壞自由貿易;一面向英國政府施壓。加上巴麥尊所堅定實行的炮艦外交政策,因此,到了1840年6月,事態也迅速升級,英國從印度派遣軍隊,抵達廣州海面。
在英國政府正式決定向中國大規模派兵之前,遊説英國政府的商人們一直堅持將他們的商業利益與英國的國家利益與尊嚴相捆綁。他們強調,販賣鴉片是一個“需要另行討論”的問題。目前當務之急,是需要“提醒女王政府”,“對華貿易”對英國的“商業與製造業利益”具有“極端重要性”,也影響了“全英帝國人的個人福祉”。因此,鑑於對華貿易的重要性,“自由商人”們強烈建議英國政府“儘快實施干預”。
從“自由商人”集團一系列輿論口吻中可以看到,他們始終迴避鴉片貿易的合法性問題。也並未同當時英國國內反對鴉片貿易的宗教勢力進行任何正面爭論。他們自始至終堅持,英國政府應當對中國政府幹擾“自由貿易”的行為實施干涉。這種干涉不但是“正義的”,而且還“維護了我們國家的尊嚴”。
而到了1840年英國政府開始干預之後,自由商人們的訴求就開始轉向法律問題,一方面指責中國行商及政府腐敗,另一方面,指責義律在整個事件中的行事不利。由此要求中國政府與英國政府共同對他們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自由商人”們在19世紀上半葉圍繞着鴉片走私以及“自由貿易”權利而展開一系列政治、經濟與輿論行動開啓了全球史的一個新的時期。在這一時期,這羣從重商主義時期全球貿易中誕生的新興資產階級“自由商人”敲響了重商主義貿易及其政治的喪鐘,並從根本上開始改變帝國的政治及其全球秩序。
在他們建立的全球網絡影響下,英帝國開始逐漸從原先的直接殖民者轉向了一個“非正式帝國”。而世界其他地區、特別是在印度洋貿易沿線的絕大多數非殖民地地區裏,隨着全球貿易與資本的流動,這些地區的半殖民色彩也越發嚴重。
在鴉片戰爭之後的二十餘年裏,新興資產階級在英國政治中的影響日漸穩固。到了第二次鴉片戰爭與太平天國運動時期,一個聯通全球的資產流動與貿易保障網絡也基本建成。1869年,就在太平天國起義被鎮壓之後五年,從第二次鴉片戰爭時開始施工的蘇伊士運河正式開通。至此,從歐洲至亞洲的貿易線雖短了近一半的航程,壓縮了貿易成本與風險。隨之,越來越多的小型貿易商興起。

蘇伊士運河工地,圖片來源:wiki
同時,一個由英國人把持的中國海關也已建成,並在第二任總税務司赫德主導的改革下已經運行了6年。此時的中國海關,已經逐漸形成了一個獨立於英帝國與中國之外的政治空間。它不但可以越過清朝海關監督,直接與總理衙門協商,也可以越過各國駐華領事,直接與倫敦這一新帝國主義的霸權中心進行溝通。
在更廣闊的世界範圍內,這股流動的力量在歐洲之外許多並非傳統歐洲殖民地的地區建立起了類似的機構。1876年,埃及政府宣佈破產,在法國與英國政府的推動下建立了債務委員會,監管埃及政府債務問題。同時,1878-79年間努巴爾帕夏的內閣中,還直接任命了兩個歐洲內閣官員,專門負責監督政府預算。並督促埃及政府用重税來償還債務。在這種情況下,所有埃及本土以及來自其他中東地區的穆斯林商人遭到重創,本土的手工業與工商業也受到極大壓制。相反,在埃及活動的歐洲商人則享有免税的特權,並得以進一步將歐洲工業產品滲透入埃及市場。
這種由貿易而建立起來的全球生產分工一方面將西方工業國家轉變為“世界工廠”,並由這些國家的新興資本家扮演商品批發商與放貸銀行的角色。而世界絕大多數其他地區則成為這一網絡中的傾銷市場、原材料產地與債務人。另一方面,在這張資本全球網絡中,非工業化國家中也出現了劇烈的社會分層。
在中國,隨着鴉片走私、茶葉及生絲貿易而崛起的一批商人也在不遺餘力地嘗試對國家進行影響。作為行商的競爭者與替代物,買辦既是在“中國傳統經濟制度的框架中發展起來的”,也是在全球貿易,特別是鴉片戰爭之後與“自由商人”貿易過程中出現的機會主義產物。
不過,與英國新興資產階級的命運不同,19世紀中國新興商人雖然與官員之間保持着密切的聯繫,但卻並未建立起廣泛合作,更未能形成英國那樣的政商之間的依賴關係。即便如此,透過家族與裙帶網絡,買辦階層仍舊能夠在地方形成一股壟斷勢力,並對地方政務乃至官僚任命產生巨大影響。
同樣,在奧斯曼帝國,這種不平等的全球貿易在其境內促生了一個強大的既得利益階層。部落酋長、城鎮望族、官僚與軍官等逐漸壟斷了由蘇伊士運河帶來的貿易紅利。從珍珠、棉花、椰棗、動物皮毛等各類奢侈品、糧食與工業原材料的出口貿易中獲取大量資本。也正是這一羣體,成為歐洲烈酒、鐘錶、火器、傢俱等奢侈品的重要消費者。
隨着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結束,這張由“自由貿易”構建的全球網絡開始走向新的階段。1863年,怡和洋行在上海設立“怡和錢莊”,開始正式介入金融市場。也就在這一時期,對華貿易的模式發生了巨大變化。
在獲得了內河航運與內地市場貿易權之後,洋商發現,政府對市場的監管與“壟斷”並非是阻礙他們盈利的唯一壁壘。雖然他們可以通過炮艦與條約獲得一系列特權,但是政策的變化並無法改變市場的口味,更無法增加中國民眾對昂貴洋貨的購買力。
因此,在19世紀60年代之後,主要的西方洋行都開始演變為管理性機構,將重點放在了諸如航運、保險、基礎設施以及銀行等全球貿易的保障性行業。同樣,在北非、中亞、黎凡特、大約旦地區,西方資產階級的興趣開始轉移到運河開鑿、鐵路港口與公路建設、以及水電煤氣等基礎保障設施方面。而這些設施的建設工作其資金則全部來自英、法、德、俄以及後來的日本銀行貸款。在半殖民地地區,批准並支配這些貸款的也來自於那些在19世紀上半葉全球貿易中崛起的既得利益階層。一個由貿易開啓的新帝國主義全球化,至此步入了金融時代。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關注觀察者網微信guanchacn,每日閲讀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