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涼山冕寧“最嚴防火令”:買打火機,實名限購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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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涼山州廣播電視台微信公眾號“掌上涼山”3月28日消息,冕寧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冕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8日聯合發佈《關於銷售打火機、火柴等火源相關要求告知書》。
該文件對森林草原防火期(1月1日-6月30日)內銷售打火機、火柴等火源提出明確要求:
全縣範圍內一律禁止向(十八週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打火機、火柴等火源;購買打火機、火柴等火源必須出示身份證實名購買,每人限量購買1個,原則上以舊換新;銷售打火機、火柴等火源必須設置專櫃並進行台賬記錄;各村(社區)確定1家經營户定點銷售打火機、火柴等火源其餘經營户暫不得銷售。

據報道,3月27日,彝海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查獲5人違規攜帶火源及在林區內吸煙,目前5人已被行政拘留。
經過詢問,劉某某、馬海某某某、阿育某某、冷則某某、拉馬某某於3月27日從西昌乘車前往成都,當天16時許途徑冕寧縣,在彝海鎮勒帕村一組路邊下車,期間在林區範圍內吸煙,被彝海派出所民警及時制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劉某某等5人處以行政拘留7天,並處500元行政處罰。
截止28日,全縣查處野外用火等行為57起,51人受行政拘留、並處罰金500元;5人因年滿70週歲,法律不適用拘留,處罰金500元;1人犯放火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嚴”字當頭,露頭就抓。特別是近幾日,冕寧縣連續查處多宗違規攜帶火源進入林區、在林區範圍內吸煙等野外用火行為。同樣,冕寧縣還將以最嚴的姿態查處野外違規用火行為,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做到以案促防、警鐘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