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4月起對月銷售額15萬以下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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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網站3月31日消息,財政部、税務總局發佈《關於明確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稱,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

以下是公告全文:
關於明確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
《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税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税〔2019〕13號)第一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税務總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