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訴阿里雲不正當競爭,法院駁回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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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文/胡毓靖 編輯/莊怡)3月30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佈北京快手訴阿里雲等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的一審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快手)發現,運城格瑞五金商貿有限有限公司(下稱格瑞五金)所營運的“快手網紅助手-六六六快手網”擅自使用“快手”文字作為名稱,並提供針對快手平台的虛假增加粉絲數量、視頻播放量、點贊量及評論服務數量的付費服務,網站中1000-10000個快手真人活粉價格為32-168元不等。

快手認為,上述行為極易導致公眾誤認為涉案網站系快手公司所運營,或與快手公司存在特定關聯,同時相關付費服務導致快手App及網站內出現大量虛假數據,影響了快手公司的正常運營,既侵害了快手公司的商標權亦構成不正當競爭。
快手提供證據表示,快手經授權享有涉案商標的獨家使用權,亦是快手App的運營者,快手應用下載量大,用户羣體龐大,虛假數據影響廣泛。
而格瑞五金為涉案網站付費服務的收款方,阿里云為涉案網站的域名註冊商,快手認為二者存在合作關係,應共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快手公司經濟損失20萬及合理開支2萬元。

對此,阿里雲表示,對快手公司全部證據的真實性均無異議,但認為其僅為網絡服務提供商,不存在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故快手公司的證據均與其無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格瑞五金侵害快手公司的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而阿里雲作為域名註冊機構,不具備侵犯商標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能力,對快手的訴求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處格瑞五金賠償快手經濟損失8萬元及合理開支5000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