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安全黨政同責”首次進入我國法規
中國政府網4月8日消息,修訂後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第一次在行政法規中得以明確規定。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8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會上,有記者提問稱:這次《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實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這是不是第一次在法律層面規定糧食安全要實行黨政同責?這樣的規定是出於怎樣的考慮?謝謝。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黃煒:**大家都知道,去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扛起糧食安全的政治責任。糧食安全要實行黨政同責,“米袋子”省長要負責,書記也要負責。這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始終把人民的需要和利益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終把解決好14億人吃飯的問題作為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理念和對人民負責精神的生動寫照。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黃煒
“米袋子”省長責任制是具有中國特色確保糧食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據國務院的部署,從2016年首次考核以來,考核機制不斷完善,考核要求不斷強化,考核效果也一年比一年好,主要有這幾個方面的體現:一是底線守得牢。確保了糧食庫存充裕、質量良好、供應充足、市場運行平穩。我們能夠經受住去年疫情的考驗、保障好疫情期間糧食供應,跟有這樣的制度安排是密不可分的。二是責任壓得實。省級政府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很明確,並通過有效的工作和制度安排,逐級傳導壓力,落實責任,構建起糧食安全的責任體系,糧食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高。三是發展顯成效。保護了種糧農民的利益,實現糧食生產連年豐收,糧食生產、儲備、流通能力不斷提高,促進了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
基於上面這些考慮,以及實行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這些年以來的經驗,這次《條例》第7條專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完善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我在前面簡要介紹情況時也講了,這是第一次在行政法規中確立這樣的制度。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根據中央要求和《條例》規定,正在研究糧食安全實行黨政同責的政策要求和具體安排,核心的要求是全面加強黨對糧食工作的領導,總的原則和思路:**一是體現政治責任。**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都要把這個政治責任扛起來。**二是體現共擔重任。**牢牢把住糧食安全主動權,省長要負責,書記也要負責,黨委和政府都要共同扛穩糧食安全的重任,對本地區糧食安全負總責。**三是體現分層壓實。**要強化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突出省級政府的底線責任、目標責任。同時,健全分級責任體系,逐級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強化考核“指揮棒”作用。這次《條例》修訂,把這項工作的原則要求確立下來,為我們實施相應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相關政策還在研究制定過程中。今天我在這裏先跟大家介紹這些情況,也希望大家持續關注,隨着工作的進展,宣傳好、報道好這方面工作的要求,營造全社會共同重視糧食安全、保障糧食安全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