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特烈:足底的鬱金香——球鞋炒作的史法漫談-腓特烈的大話堂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腓特烈】
一、“烽火”連三月,韋4值(八)萬金
如果説中國最擅長於發現“商機”的羣體是誰,那大概非“炒鞋客”——或更通俗的叫法“鞋販子”——莫屬了。
在今年3月25日,H&M集團無中生有攻擊我國涉疆政策,並由此引發網友扒出耐克、阿迪達斯等知名球鞋生產廠商早已在海外發出過相似聲明。
很多人以為,對主權領土問題不容置喙的國人而言,那堆掛着各種年份和各種姓名縮寫代號的球鞋必將失去其以往吸引普通人“一擲千金”的能力,“鞋販子”的末日也就為期不遠了。
沒有想到,僅僅是幾天的功夫,炒鞋客們又開始日進斗金了。在以往發家致富的金鑰匙AJ等遭遇民間抵制後,炒鞋客們盯上了以李寧、安踏為代表的國產球鞋。
據稱,安踏一款哆啦A夢聯名鞋,目前售價3699元,相較於499元的發售價,上漲了3000元有餘;李寧“韋德之道7 wow7 The Moment超越限量款”最高售價為29999元,相比發售價1699元漲了近17倍。
相較於前兩者,價格變化方面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李寧“韋德之道4全明星銀白款”,該款產品發售價為1499元,而近段時間售價已至48889元,漲幅高達31倍![1]甚至有消息稱,前述的“李寧韋德之道4全明星銀白款”,甚至曾翻番六十倍,以八萬餘元的價格售出![2]

也正因為這種“一夜暴富”甚至“一夜實現財富自由”的“瘋狂”,自2019年央行上海分行、深圳市金融監管部門專門針對幾近“瘋狂”的炒鞋現象發出警告、排查摸底[3]後,與“炒鞋”相關的問題再次回到了公眾的視野:
“炒鞋”到底是如何發展起來的?“炒鞋”到底是否涉及違法犯罪?“炒鞋”又是否可能引起其他類型的違法犯罪?……
二、“炒鞋”的中外發展史
自資本主義在人類歷史上站穩了腳跟後,人類歷史上從來沒缺少過投機和泡沫,以三十年戰爭期間發生於神聖羅馬帝國的“劣幣危機”(Kipper und Wipper)事件為開始,人類已經經歷過無數場經濟投機,以及隨之而來的經濟危機了。
如果説“南海泡沫”(South Sea Bubble)、“密西西比河公司(Compagnie du Mississippi)事件”、“鐵路狂熱”(Railway Mania)等經濟投機事件,還或多或少能代表人類對新型經濟模式或新技術的嚮往,那麼像尼德蘭彼時的“鬱金香狂熱”(Tulip Mania),恐怕就只能用“人類尚未喪失的動物性狂熱重新暴露出來”來形容了。

尼德蘭畫家小揚·布呂赫爾1640年創作的“猴子與花”,用來諷刺尼德蘭的鬱金香狂熱
而在中華大地上,經濟投機和泡沫炸裂亦發生了不止一次,早在1982年,中國就發生了至今仍然讓國人,特別是吉林長春人心有餘悸的“瘋狂的君子蘭”事件,其情形堪比三百多年前尼德蘭“鬱金香狂熱”;此後,各式各樣的經濟狂熱在中國層出不窮,無論是九十年代的“海狸鼠騙局”,還是二十一世紀初的“藏獒狂熱”、“螞蟻狂熱”等,均最終隨着“泡沫”的炸裂,給中國經濟造成了巨大的消極影響。
無論是放眼世界,還是關注中國,就此看來,相對於鬱金香、君子蘭或藏獒,鞋不過也只是永遠都不會消失的炒家們不知怎麼選中而拿來“爆炒”的一件普通商品而已,而“炒鞋”這一社會現象似乎也沒什麼稱得上特殊的——畢竟,相對於曾經賣價高到普通尼德蘭人或中國人收入的幾百倍乃至幾萬倍,卻“不能吃不能穿”的君子蘭,用趙麗蓉老師的話説,球鞋“好歹還是件衣裳”啊!
球鞋(Sneaker)經濟的發展遠早於普通人的想象。
早在20世紀20年代,籃球運動尚是奧運會的表演項目(16年後才作為正式項目進入奧運會),完全沒有職業聯賽,NBA更是不知身在何方時(NBA的前身BAA 1946年方才創立),匡威公司和“史上最擅長銷售的失意籃球運動員”查克·泰勒,就已經開始“雙劍合璧”,共同打造、推銷“專業的籃球鞋”了,其中最著名的產品,莫過於至今仍在銷售的“查克·泰勒全明星”系列。
有趣的是,雖然身為“炒鞋老祖”,但“查克·泰勒全明星”系列球鞋本身的價格卻不算貴,在美國著名的“飛行俱樂部”(Flight Club)球鞋銷售網站,一雙匡威“查克·泰勒全明星”與華納公司“路尼通”系列動畫紀念聯名款帆布球鞋,售價不過只要58美元,甚至比很多普通匡威球鞋都要便宜。

查爾斯·霍利斯·“查克”·泰勒與“查克·泰勒全明星”帆布球鞋

“炒鞋老祖”的鞋反而不貴,如圖所示,“查克·泰勒全明星”路尼通紀念款球鞋售價不過58美元左右
至於如現在一般瘋狂的“球鞋狂熱”(Sneaker Mania)或“球鞋炒作”(Sneaker Speculation)究竟興盛於何時,已難以考證,西方國家媒體的溯源性報道並不多。不過根據《華爾街日報》報道,最遲在2005年,如今日中國一般瘋狂的炒鞋熱已經在美國有了原型。
2005年2月22日,紐約下東區(Lower East Side)的鞋店在發售耐克Pigeon Dunk系列球鞋時,發售現場曾一度發生“暴亂”,而這雙極其稀有的運動鞋今天仍可以賣到2萬美元左右,[4]相比其那些至今仍供貨充足、售價數百或最高一千多美元的近似系列產品,Pigeon Dunk系列球鞋的價格的確稱得上是“天價”。
《福布斯》[5]和《商業內幕》[6]則在2018年對“隱形球鞋市場”,以及美國“炒鞋王子”本傑明·“基茨”·卡佩魯尼克進行了報道,這個彼時只有19歲(出生於1999年)的“孩子”因為球鞋炒作和專門向名人出售稀有球鞋而成為了百萬富翁,並且因此和DJ哈立德(DJ Khaled)、德雷克(Drake)、壞痞兔(Bad Bunny)等一干名人建立了“良好的友誼”。
不過這位“少年百萬富翁”再次亮相時可不怎麼光鮮——今年年初,因為懷疑有人在偷拍自己,卡佩魯尼克強奪了對方的手機,並因涉嫌搶劫(重罪)而被羈押進了邁阿密戴德縣監獄。[7]

“炒鞋少年富豪”卡佩魯尼克(資料圖/Instagram)
雖然根據雅虎財經的預測,2030年,全球“二手轉賣球鞋”市場的規模估計將達到300億[8]美元,不過,這似乎並不足以引起美國人的重視(否則,美國媒體也不會把長篇累牘的有關炒鞋的報道“浪費”在中國“炒鞋”市場上),畢竟,善於炒作的美國人有太多可以拿來“炒”的東西甚至是概念——
在一個NFL巨星湯姆·布雷迪的初版球星卡可以賣出一130萬美元、電子音樂家3lau的一張專輯NTF可以賣出1700萬美元的國家[9],即使是喬丹簽名並穿過的“戰靴”AJ1也“僅僅”“只能”賣出56萬美元[10]的球鞋(這還是創紀錄的數字),又有什麼值得過多關注的呢?
“炒鞋”的風氣最遲在北京奧運會之後就被帶入了中國。根據2019年媒體報道,彼時的十年前即2009年左右,“炒鞋”的風氣就已經在中國各大城市流行開來。[11]而美國媒體也開始長篇累牘報道炒鞋這個“下一個中國金融泡沫”,如《華爾街日報》對此曾指出,至今仍在美國供貨充足、銷售無憂的“Travis Scott Nike Air Force 1”,竟然2019年在中國就被炒到了2667美元。[12]
當然,筆者事後查閲了“飛行俱樂部”關於同款球鞋的售價,發現同款球鞋8.5碼在美國的售價是2931+美元,而11碼、15碼球鞋更是高至5000+美元。

Travis Scott Nike Air Force 1 11碼球鞋在美售價高達5000美元以上
三、“炒鞋”是否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而在“炒鞋”熱潮再次泛起時,很多人開始關心“炒鞋”的合法性問題,即“炒鞋”這一行為是否可能構成犯罪或違法,而筆者之前亦曾接受過有關該問題的詢問。對此,筆者給出如下的個人意見:
1、單純的簡單交易結構“炒鞋”,構成犯罪或行政違法的可能性極小
最單純的、有着最簡單交易結構的“炒鞋”,即賣方以市價購買一款球鞋,之後加價賣給喜愛這款球鞋的買方,這種行為構成犯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尚不説“投機倒把罪”已經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消失多年,實際上,中共中央、國務院早在2015年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就已經提出“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係,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等基本原則,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堅持市場決定作用、尊重自主定價權的決心。
很多人或許也明白,簡單的“炒鞋”不大可能構成犯罪,但對於其是否可能構成行政違法,特別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下文簡稱《價格法》)第十四條[13]之規定則存在諸多疑慮。對此,筆者認為,如果以簡單交易結構進行炒鞋的炒鞋者沒有《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明確禁止為之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則構成大多數行政違法的可能性亦很小。
部分炒鞋者可能會指出,自己絕不會有《價格法》第(一)至(二),(四)至(八)款規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但對於自己炒鞋的行為是否構成第(三)款規定的“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則感到“誠惶誠恐”。
對此,筆者查閲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網”上共計108個(截至2021年4月8日查詢結果)與《價格法》第十四條(也包括《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等關聯規定)有關的案例並進行了總結和分析。
以往案例中,援引《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款進行的行政處罰,被處罰者多為藥品、醫療產品等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基礎產品的生產銷售者(如新冠爆發時常見的哄抬口罩、酒精價格的藥店),並未發現任何針對球鞋這種非生活必需品、非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基礎產品、非公共服務產品漲價產生的任何處罰。
僅從借鑑先例的角度看,簡單交易結構的“炒鞋”構成行政違法的可能性也並不大。這大概也是包括央行、新華社對“炒鞋狂熱”發出警告時,並未關注其可能直接引致的犯罪、行政違法行為的原因。
2、幾乎所有“炒鞋”行為都構成涉税違法乃至犯罪
然而,有一種行政違法乃至犯罪,卻是幾乎所有炒鞋者都會涉及的,這就是涉税違法及犯罪。
不知有多少炒鞋者,哪怕是最簡單的“一買一賣”者,會就炒鞋所得的利益(很多甚至是數十萬、數百萬的鉅額利益)繳納税款?如果沒有,那麼炒鞋者輕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之規定,構成行政違法;重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逃税罪。

3、複雜交易結構的炒鞋可能構成行政違法,甚至可能成為犯罪的温牀
不滿足於簡單的“一買一賣式”炒鞋,希望通過品種繁多甚至包括虛假宣傳在內的宣傳,大量組織資金“買空市場”從而“大發橫財”乃至形成壟斷,以串通等方式操縱價格等手段進行炒鞋者,可能違反包括但不限於《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諸多經濟公法的規定,構成多種類別的行政違法。
不僅如此,由於“炒鞋”需要大量資金進行“層層加價”的買進,而從事此行業者多為尚無法在經濟上自立的青少年,因此,對急需資金“賺一筆就走”的青少年而言,獲得“炒鞋”所需的資金異常重要,故居心不良者很可能將“炒鞋”變成犯罪,特別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的“温牀”。
無論是銷售假鞋、“假貼標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眼紅國外球鞋供應從而進行走私(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以轉貸方式向“資金不足”的購鞋者提供資金(高利轉貸罪)、為了獲得買鞋資金向不特定當事人借款甚至進行詐騙(非法集資罪、集資詐騙罪)……這些完全可能存在於“炒鞋”業中的行為,既可能讓部分炒鞋者損失慘重,亦有可能讓部分炒鞋者鋌而走險、身陷囹圄。
四、結語
在本文截稿前不久,新華社再次轉引北京青年報文章《炒鞋價格暴漲31倍 謹防背後風險》[14],強調了炒鞋可能造成的風險。
炒鞋本身雖然不過是人類歷史上“萬物皆可炒”的又一個稀鬆平常的目標乃至“犧牲品”,但其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特別是法律上的風險和危害仍然不容小覷。
在此,筆者也在建議監管部門應對炒鞋可能引發的法律風險甚至是社會風險予以關注的同時,更進一步建議監管部門,“風物長宜放眼量”,趨勢不良的“炒鞋”可能很快就會退去其“熱浪”,但誰也不知道,下一個“球鞋”,或者“鬱金香”、“君子蘭”、“海狸鼠”、“藏獒”等等是否會“前仆後繼”地跟上,如何遏制這種“炒盡一切”的不良趨勢,或許才是整個社會應該思考反思的。
註釋:
[1]網易財經:《李寧、安踏陷天價鞋風波 炒鞋亂象突襲國貨品牌》,https://money.163.com/21/0407/12/G6VUIT0R002580S6.html.
[2]翟元元 王慧瑩 陳橋輝 王琳 李曉蕾 楊曉鶴:《瘋狂的炒鞋生意:1499元李寧轉手賣8萬,淨賺60倍》,http://finance.sina.com.cn/tech/csj/2021-04-07/doc-ikmxzfmk5376564.shtml.
[3]新華網:《央行上海分行“動口”警示“炒鞋”風險 深圳金融監管部門“動手”摸底》
[4] Jacob Gallagher. Air Jordans for Charity? Channeling Sneaker Mania into Change,https://www.wsj.com/articles/could-the-launch-of-rare-air-jordans-benefit-a-community-11601304262.
[5]Leigh Steinberg. The Profitable Hidden Sneaker Market,https://www.forbes.com/sites/leighsteinberg/2018/09/17/the-profitable-hidden-sneaker-market/?sh=5d36e6995925.
[6]Emmanuel Ocbazghi. Meet the 18-year-old entrepreneur making a fortune selling rare sneakers to celebrities, https://www.businessinsider.com/18-year-old-entrepreneur-makes-fortune-selling-rare-sneakers-to-celebrities-2018-1.
[7]ALLISON CACICH. “Sneaker Don” Benjamin Kickz Arrested for His Role in New Year’s Eve Robbery, https://www.distractify.com/p/benjamin-kickz-jail.
[8]Reggie Wade. The global sneaker resale market could reach $30 billion by 2030,https://finance.yahoo.com/news/global-sneaker-resale-market-could-reach-30-billion-by-2030-cowen-191003371.html.
[9]Erin Griffith. From Crypto Art to Trading Cards, Investment Manias Abound, https://www.nytimes.com/2021/03/13/technology/crypto-art-NFTs-trading-cards-investment-manias.html.
[10]Robert Frank. Michael Jordan’s Air Jordan 1s sell for $560,000, setting a new sneaker record, https://www.cnbc.com/2020/05/18/michael-jordans-air-jordan-1s-sell-for-record-setting-560000.html.
[11]張澤炎 李大偉:《天價潮鞋玩家生意經:炒鞋如炒股》,http://www.xinhuanet.com/2019-06/11/c_1124605123.htm。
[12]Stella Yifan Xie and Julie Wernau. China’s Next Financial Bubble: High-End Sneakers,https://www.wsj.com/articles/chinas-next-financial-bubble-high-end-sneakers-11572195216.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14] 温婧:《炒鞋價格暴漲31倍 謹防背後風險》,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1-04/07/c_11273005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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