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連續10年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北京證監局對賈躍亭罰款2.41億元
4月12日晚間,樂視網披露公告稱,公司於2021年4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6號)。
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樂視網、賈躍亭等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樂視網於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2.樂視網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
3.樂視網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
4.樂視網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
5.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
綜上,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樂視網合計罰款240,600,000元,對賈躍亭合計罰款241,200,000元,對楊麗傑合計罰款60萬元,對吳孟合計罰款40萬元,對劉弘合計罰款30萬元,對賈躍民合計罰款20萬元,對譚殊合計罰款13萬元,對吉曉慶、趙凱分別罰款10萬元,對鄧偉、張旻翬、張特分別罰款5萬元,對沈豔芳、朱寧、曹彬分別罰款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