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加控兩項罪名
(觀察者網 訊)據香港《星島日報》4月16日報道,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被控的亂港分子、“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今日在再提訊時被控方申請加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
控方加控已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淮,案件將押後至6月15日再訊。
目前黎智英身負6宗官司,其中涉“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8.31非法集結案”和“8.18反修例流水式集會”案已經罪成。《大公報》指出,無論哪宗案件,一旦罪成,預料其判刑都不會輕,尤其是觸犯國安法案件,分分鐘坐穿牢底,看來黎智英的餘生,只能是三餐牢飯的餘生。正是應驗了黎智英自己説的話,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黎智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星島日報》報道,控方加控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控黎智英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陳梓華、私人助理馬克·西蒙、李宇軒、劉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私人助理馬克·西蒙 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
**“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指控的是黎智英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該李宇軒在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據香港“東網”報道,因有一些財務資料仍需時進行調查,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2個月再訊。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6月15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再訊,黎智英未就此案提出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