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集結案:黎智英被判1年,李柱銘被判11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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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 訊)現年73歲的香港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及香港工黨副主席李卓人、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人涉“8.18”非法集結,其庭審於4月16日在西九龍法院進行,三人分別被判刑12個月、12個月和11個月。

李柱銘 資料圖
據大公報4月16日消息,黎智英與另外8名攬炒政棍,包括李柱銘等人於2019年8月18日參與未經許可的“流水式集會”。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9人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其中,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其餘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4月16日上午,黎智英等7名被告求情完畢,法官胡雅文下午判刑,其中“8.18”非法集結案,黎智英和李卓人各判囚12個月,即時監禁;梁國雄被判囚18個月,即時監禁;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24個月緩刑;何俊仁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