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化武組織通過敍化武問題決定,中方投出反對票
當地時間4月21日,正在荷蘭海牙舉行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第25屆締約國大會以投票方式通過了“處理敍利亞使用和擁有化學武器”的決定,暫停敍利亞作為《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締約國所享有的權利。據瞭解,自1997年5月公約執行機構——禁化武組織成立以來,通過這樣的決定尚屬首次。

中國常駐禁化武組織代表團對上述決定投出反對票。中方在會上強調,對上述決定草案內容和強行推動投票表決的做法均存在嚴重關切。
2020年4月8日,禁化武組織技秘處“調查鑑定組”公佈調查報告,認定敍利亞軍方實施了2017年發生在敍利亞拉塔米奈地區的三起化學武器襲擊事件。當年7月9日,該組織執理會投票通過相關決定草案,要求敍利亞政府在90天內通報其使用化武的種類及庫存。同年11月25日,法國以敍政府未按規定時間回應執理會決定要求為由,帶頭提交“處理敍利亞使用和擁有化學武器”決定草案,獲得美西方國家的支持。
就在今年4月12日,“調查鑑定組”第二份報告出爐,繼續指稱敍政府軍於2018年2月在敍西北部薩拉基卜市使用化學武器。敍方對兩份報告均表示拒絕接受,並認為報告包含虛假結論,調查團隊採用不可信消息來源,且未實地到訪聲稱的事件現場,也未親自取樣。

△中國駐荷蘭大使兼常駐禁化武組織代表談踐20日在大會上發言(圖片來源:禁化武組織官網)
中國常駐禁化武組織代表團強調,包括中方在內不少國家都認為,一些國家置公約現有相關規定和機制於不顧,“另起爐灶”,建立所謂“使用化武追責調查”的新機制,其授權超出公約範疇。此外,“調查鑑定組”未赴現場調查,工作方法和程序與公約及其核查附件的規定背道而馳,也無法確保調查結論的客觀、真實與公正。有關報告出台後,執理會等公約決策機構也未開展充分討論。上述做法嚴重損害敍利亞作為公約締約國的合法權利,也損害了公約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中方還指出,作為首個禁止一整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且具有完備核查機制的公約組織,禁化武組織在國際裁軍領域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但本次締約國大會再次以投票方式通過敍化武決定,顯示出禁化武組織內部分裂和政治化傾向日益嚴重,對抗取代對話,投票代替協商一致。一些國家出於地緣政治目的強行推動投票表決的做法損害公約組織信譽,並將進一步激化矛盾和對抗。中方強調,當務之急是各方儘快迴歸多邊主義原則,締約國之間的分歧應通過建設性的對話,以國際法和公約本身為準繩,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