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財務造假等違規行為,華晨集團被罰5360萬元
注:原文轉自汽車行業關注
作者:小鑫
4月20日晚間,金盃汽車和申華控股發佈公告稱,公司間接控股股東華晨集團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華晨集團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等問題,被合計處以5360萬元罰款,被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

公告內容顯示,華晨集團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華晨集團涉嫌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華晨集團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虛假記載,華晨集團涉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華晨集團涉嫌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等。
綜合上述違法事實,依據2005年《證券法》、2019年《證券法》有關規定,責令華晨集團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合計對華晨集團處以5360萬元罰款,原華晨集團董事長祁玉民處以60萬元罰款,現華晨集團董事長閻秉哲處以20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華晨集團是遼寧省國資委控股的一家大型整車製造企業,主要營業收入是整車製造。華晨集團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四家上市公司,並通過旗下上市公司華晨中國與寶馬合資成立華晨寶馬汽車公司。當前,華晨集團旗下擁有中華、金盃、華頌三個自主品牌和華晨寶馬、華晨雷諾兩個合資品牌。

2020年11月20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華晨集團重整申請,意味着華晨集團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不過,華晨集團重整隻涉及本部自主品牌板塊,合資品牌華晨寶馬、華晨雷諾不受影響。
1月27日,金盃汽車和申華控股發佈公告稱,控股股東分別於1月26日收到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通知書》,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請對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採用實質合併重整方式進行審理。3月3日,瀋陽中院裁定對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適用實質合併重整方式進行審理,並指定華晨集團管理人擔任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實質合併重整管理人。4月20日,在瀋陽中院的主持下,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實質合併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召開。

數據顯示,2015年至2019年五年間華晨剔除華晨寶馬利潤分成後總虧損達到35億元。半年報顯示,2020年上半年華晨剔除華晨寶馬利潤分成後,淨虧損3.4億元。在被申請破產重整之前,華晨集團已是債台高築,作為一家老牌的汽車廠商,實在令人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