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殺害女婿一家獲死緩,受害人親屬:從未出具任何諒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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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派新聞4月22日消息,日前,四川彭州市“老丈人殺害女婿一家三口案”有了新動態:受害人親屬簽署“從未出具任何諒解書”聲明。
4月22日,受害人親屬告訴九派新聞記者,本月12號四川高院通報會認真評查此案,但一直沒有後文。至今,四川高院也沒相關工作人員聯繫受害人親屬。

@九派新聞 圖
“不知道四川高院發這個通報的意圖是什麼,作為家屬,我們不能這樣一直等待下去。”其表示,二審判決書透露了諒解書的存在,為表明立場,他們現在以“聲明”形式重申從來沒有出具諒解書,永遠也不會出具諒解書。
“我們家人猜測二審提到對諒解書是由兇手女兒出具,如果她沒有出具的話,問題就更大了,可能是偽造的諒解書。這個事件特別惡劣特別嚴重。我們不要賠償,就要一個公正的判決。”

受害人親屬介紹,親人一家三口的遺體至今還存放在殯儀館。因為張某和鄒朔畢竟還沒有離婚,從法律層面來説是家屬身份,所以火化及相關後事處理,需要她出面簽字。她不簽字的話,親人們處理不了。
“骨灰就一直這麼往殯儀館放着,她忍心麼?”
受害人親屬表示,一審結束後張某曾請求他們出具諒解書,“她當時説的很好,以後會讓孩子回東北認祖歸宗。家屬去了四川幾次,費用也挺大的,她還允諾給報銷。後來我們明確不出具諒解書,這些事也都不了了之。但是二審已在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改判完了,她也沒有來處理。”
另據揚子晚報報道,鄒某姑父表示,兇手女兒張某曾帶律師來向鄒某家屬索要過諒解書,但被明確拒絕,他們無法理解法院為何會採納兇手女兒的諒解書作為改判的依據之一。
“她一直都站在她爸爸那一邊,怎麼能代表被害的鄒某一家人出具諒解書呢?法官跟我們解釋説採納的程度很低但為什麼會改判?”
九派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1月10日,鄒朔和父母一起在成都彭州一小區住宅內被人用剔骨刀捅傷,他與母親因大量失血當場死亡,其父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行兇者是鄒朔的岳父張志軍。
案發後,受害人親屬放棄民事賠償,只求法院依法公正判決,成都中院一審判兇手死刑。4月8日,親屬拿到一份四川高院的二審判決,兇手被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判決書顯示,四川高院二審採納了辯護人所提,張志軍具有獲取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等法定或者酌定從寬情節的辯護意見。
法院同時認為,張志軍作案後,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後,沒有繼續加害,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後認罪、悔罪的主觀心態,因此從張志軍的主觀惡性來看,“尚不屬於犯罪動機極其惡劣、犯罪目的極其卑鄙、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情形”,基於以上理由,二審判決張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