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裁定:吳春紅獲314萬元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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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指控毒殺鄰居兩兒子、羈押長達16年共5612天的冤案當事人吳春紅申請國家賠償事件有了最新進展。
4月27日,上游新聞記者從吳春紅家屬處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做出裁定,在此前基礎上增加精神損害賠償52萬,賠償總額314萬餘元。

2020年4月1日上午,被羈押16年後改判無罪的吳春紅。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去年8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吳春紅人身自由賠償金194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共計262萬餘元。吳春紅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複議。
上游新聞此前報道《河南投毒案三次死緩吳春紅改判無罪的背後:拒絕認罪和六七百封申訴狀》、《對話無罪獲釋者吳春紅:讓那些冤枉我的人公開道歉》、《無罪者吳春紅:國家賠償後先還債,再給兒女買房》顯示,1970年出生的吳春紅是河南省民權縣人。2004年11月15日,同村村民王某的兩個兒子在食用家中面託後相繼中毒,3歲小兒子死亡,5歲大兒子經搶救脱險。案發後,同村村民吳春紅被認定為兇手。
2004年11月20日,吳春紅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
2006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之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2008年10月,商丘市中院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河南省高院於2009年7月維持該判決。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去年4月1日,此案再審宣判,吳春紅當庭被宣告無罪。
此時,吳春紅已被羈押服刑16年,共5612天。
吳春紅説,他被控涉嫌故意殺人罪期間,警方偵查時,他被刑訊逼供,之後多次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累計關押5612天,造成他長期失去正常的家庭生活,生產經營被迫中斷。羈押期間,因他堅持申訴被監獄嚴管、體罰,右眼因痛哭揉搓幾乎失明。他的家人不能在當地生活,兩個孩子分別在初中、小學畢業後輟學,他的三弟在此期間去世,對他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在服刑期間因無較好的醫療條件,患病得不到救治,導致其眼病、皮膚病比較嚴重,需要長期治療並可能構成傷殘。在他判刑前,他僱傭六七個人經營帶鋸加工、傢俱生產等生意,經濟條件比較好。之後,因冤案失去勞動機會,被關押期問沒有經濟收入。案發後,家中物品大多被毀損。

2020年6月5日,吳春紅在民權縣郊的出租房內,電風扇吹出的風,會讓右眼疼痛難忍。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牛泰
改判無罪後,吳春紅向河南省高院申請國家賠償1872萬餘元,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972餘萬元、精神損失賠償500萬元、誤工費和補償費200萬元、相關醫療費用200萬元,以及傷殘賠償金等。
去年8月,河南高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吳春紅人身自由賠償金194.596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共計262.5961萬元。
對於該賠償,吳春紅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複議。
“如果誰覺得200多萬元賠得已經很多了,我願意把這錢拿出來,讓他感受一下我經歷的苦。” 吳春紅對上游新聞記者説。
吳春紅提出,希望法院能參照吉林劉忠林案、江西樂平案賠償其精神損害賠償金,並要求原審刑事案件的公安、檢察、審判人員賠禮道歉。
吳春紅的辯護律師李長青表示,262.5961萬元的國家賠償與實踐中重大冤錯案件的實際精神賠償比例相距太遠,“近年,重大冤錯案件的精神賠償比例為:劉忠林案75%,金哲宏案75%,廖海軍案53%,而吳春紅只有35%,太低了。”
去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該複議,吳春紅申請國家賠償的數額仍為1872萬餘元。
(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