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員認定辦法》修訂出台,認定條件適當放寬
據民政部網站5月8日消息,新修訂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已經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10月10日民政部印發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同時廢止。
在8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民政部應詢表示,新修訂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適當放寬了特困人員認定條件,重點對認定特困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義務人或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涉及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完善。

社會救助司副司長 張再剛 民政部網站圖
記者問:《特困人員認定辦法》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有哪些政策亮點?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 張再剛 :新修訂的《認定辦法》緊緊圍繞適當放寬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的目標要求,重點對認定特困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義務人或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涉及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完善。
一是適度拓展了“無勞動能力”的殘疾種類和等級。根據地方實踐探索和現實需要,修訂後的《認定辦法》在原有認定“一、二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一級肢體殘疾人”為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增加了“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二級肢體殘疾人和一級視力殘疾人”,規定上述殘疾人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二是完善了“無生活來源”的認定條件。認定特困人員“無生活來源”的具體條件是其收入應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根據中央加強優撫安置工作相關文件規定,修訂後的《認定辦法》明確優待撫卹金不計入申請人收入。同時,為準確規範界定申請人收入範圍,將原表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修改為“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三是適度放寬了“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認定條件。為切實解決當前地方普遍反映的“以老養殘”、“一户多殘”等問題,修訂後的《認定辦法》在原認定範圍的基礎上,明確規定本人收入低於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70週歲以上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四是適度放寬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覆蓋的未成年人範圍。為落實中辦、國辦《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週歲延長至18週歲”的要求,切實解決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年滿16週歲後面臨的生活困難,維護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權益,修訂後的《認定辦法》明確“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至18週歲”;同時規定,“年滿18週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此外,修訂後的《認定辦法》將調查核實和審核確認時限均由20個工作日壓縮到15個工作日,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簡化優化認定程序,縮短辦理時限,確保困難羣眾能夠及時、便捷地獲得救助。

記者問:距離2016年印發《認定辦法》已有5年,請問民政部出於哪些方面的考慮重新修訂了《認定辦法》?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 張再剛:2016年10月,民政部印發實施《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為各地規範特困人員認定、落實特困供養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當前,我們修訂認定辦法,主要是基於兩方面考慮:
一方面,這是鞏固拓展脱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維護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權益的迫切需要。當前,我國脱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現行標準下9899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脱貧,其中1936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但鞏固拓展脱貧攻堅兜底成果的任務依然十分艱鉅。《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
實施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對於鞏固拓展脱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修訂完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讓更多符合條件的困難羣眾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有利於鞏固拓展脱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更好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生活。
另一方面,這是進一步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的現實要求。對象認定是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實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關鍵環節。近年來,我們指導各地全面落實精準認定、精準救助要求,不斷完善認定條件,優化認定程序,規範認定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同時,隨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深入實施,地方在認定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是一些迫切需要救助供養尤其是照料服務的事實“三無人員”無法納入救助供養範圍,生活面臨困難,亟需在國家層面對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調整完善。
比如,一些生活困難的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二級肢體殘疾人和一級視力殘疾人,迫切需要得到照料服務。針對這些實際問題,修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適度放寬有關認定條件,優化審核確認程序,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推動救助供養政策更好落實落地,進一步編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網。
在即將迎來中國共產黨百年華誕的重要時刻,民政部積極回應困難羣眾迫切需求,修訂出台《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推動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惠及更多生活困難的殘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難羣眾,切實解決他們的“急難愁盼”問題,是踐行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實際行動,是全面落實黨史學習教育要求、紮實開展“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更好為困難羣眾辦實事、解難題的具體舉措。
下一步,我們將以落實新修訂的《認定辦法》為契機,推動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基層,把黨中央的關懷和温暖送到困難羣眾心坎上,引導廣大羣眾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