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殺害女婿一家被改判死緩 四川高院決定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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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軍“殺女婿及親家三人”一案又有新進展。5月13日,澎湃新聞從被害人近親屬一方代理律師侯士朝處獲悉,已收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鄒鵬(化名)和父母三人於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處住宅內被人用刀捅殺,行兇者系其岳父張志軍。此前,鄒鵬與妻子婚姻趨於破裂,早已分開居住。而在案發當天,因孩子的帶養問題,鄒鵬一行三人上門與岳父母發生爭執,其間發生了命案。
在上述再審決定書中,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稱,原審被告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一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20日以(2019)月01刑初246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扣押在案的尖刀一把,予以沒收。張志軍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
四川高院於2020年10月28日以(2020)川刑終33 號刑事判決,維持原判中對被告人張志軍的定罪部分及扣押在案的尖刀把予以沒收的部分;撤銷原判中對被告人張志軍的量刑部分;改判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害人鄒某海的近親屬及被害人楊某芬的近親屬不服,向四川高院提出申訴。
四川高院表示,經審查,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上述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論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論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二,本案在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被害人近親屬及代理律師4月23日已正式通過郵寄方式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申訴狀,申請再審該案,四川高院於當日簽收。與申訴書一併遞交的材料,還有申訴人系被害人近親屬的證明,關於“不曾諒解”的情況説明等。4月30日,四川高院通報稱,對該案啓動審判監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