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宣誓條例草案:區議員須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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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據香港大公報報道,5月12日,香港特區立法會在40票贊成、1票反對下,三讀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條文將於本月21日刊憲正式生效,現職區議員最快下月將獲安排宣誓。

大公文匯網報道截圖
據報道,香港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如果任由一名違反誓言或不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議員,繼續留在議會內行使職務,與有關條文精神不相符,也可能會損害香港利益。多名立法會議員認為,條例草案通過後可堵塞漏洞,正本清源,與完善選舉制度相輔相成。
曾國衞昨日在香港特區立法會表示,《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要準確落實基本法以及香港國安法中對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確保有關公職人員明確理解他們的憲制責任和要求,並保障只有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基本要求的人,才能出任相關公職,貫徹“愛國者治港”這個原則,讓“一國兩制”能夠行穩致遠。
曾國衞指出,在原定於去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共有四名現任區議員被選舉主任裁定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在《條例草案》生效後即喪失出任議員的資格。翻查資料發現,四人為梁晃維、岑敖暉、袁嘉蔚及鄭達鴻,其中梁、鄭二人早前已宣佈辭職。
至於其他區議員,曾國衞表示,民政事務局正研究如何落實相關的宣誓安排,包括宣誓的方式、地點、日期等,初步計劃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在取得行政長官授權後作為監誓人,會盡快公佈區議員宣誓安排的詳情。他強調,未能依法宣誓的人將實時喪失出任區議員的資格,他又重申監誓人絕對有權、有責,裁定有關宣誓是否有效。如裁定無效,有關人士將實時喪失出任區議員的資格。
據悉,現職區議員最快下月會獲安排宣誓。根據條例草案,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可以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有關議員會實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對有關訴訟有最終決定。律政司也可於任何時間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議員某日開始失去議員資格,則其由該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應待遇,包括薪津等。
根據條例草案列出的負面清單行為,如有人觸犯香港國安法,就會被視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翻查資料,不少“攬炒派”屬於高危人物,例如違法“初選”案中,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的多名區議員已宣佈辭職,但仍有九名區議員未辭職,包括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深水埗區議員何啓明、劉偉聰,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東區區議員趙家賢、李予信,沙田區議員岑子傑,南區區議員彭卓棋,以及西貢區議員柯耀林。其中,趙家賢和岑子傑仍然在押,根據《區議會條例》,若區議員連續四個月、或連續三次在未獲區議會同意下缺席大會會議,便會喪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