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凍結黎智英壹傳媒股份及個人資產,或超3億港元
央視新聞5月14日消息,當日,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根據《國家安全法》第43條凍結黎智英持有壹傳媒70%的股份,涉款估計超過3億港元,另有銀行資產被凍結。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規定,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並授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為採取第43條所規定的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包括為相關人員採取該特定措施以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時的細則,及為確保有效執行措施所需的相關罪行和罰則,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
《實施細則》可行使為蒐證而搜查有關地方、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向外國及台灣地區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數據、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及提供數據和提交物料。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2020年12月11日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2021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