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紙面服刑案”內蒙古廳官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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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網站5月14日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呼倫貝爾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李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目無黨紀國法,偽造證據,轉移隱匿財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借用管理對象車輛,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嚴格履職,導致“紙面服刑”人員在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間違規當選人大代表併入黨,造成不良影響,違規使用財政資金代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在轉讓國有股權過程中履職不力,造成煤礦資產重大損失;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工作安排、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李才資料圖
李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9月3日,《半月談》報道了巴圖孟和“紙面服刑”案,引發強烈關注。內蒙古立即派出工作組進駐呼倫貝爾市,依紀依法開展調查。

今年4月7日,內蒙古公佈調查的結果:已查明在巴圖孟和違法保外就醫、長期脱管漏管、違法開具《刑滿釋放證明書》、違規入黨、違規當選嘎查達、違法當選人大代表及有關部門受理韓某信訪事項不作為、慢作為等環節中,多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存在管黨治黨不力、失職失責、失管失察以及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已認定84名責任人,**其中廳級幹部8人,處級幹部24人,科級幹部33人,其他幹部9人,已故10人。已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4人,其中10人涉嫌違法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給予誡勉談話等組織措施處理20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司法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據新華社記者瞭解,曾於2007年3月至2011年8月任陳巴爾虎旗委書記的李才,名列其中。
2020年10月27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呼倫貝爾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李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才簡歷
李才,男,蒙古族,1962年7月出生,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阿榮旗人,大學學歷,工商管理碩士,199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
1982年7月至1986年1月,阿榮旗那吉鎮中心學校教師;
1986年1月至1990年8月,阿榮旗教育局科員;
1990年8月至1991年12月,阿榮旗旗委組織部科員;
1991年12月至1994年3月,阿榮旗旗委組織部副主任科員;
1994年3月至1996年2月,阿榮旗查巴奇鄂温克民族鄉黨委副書記;
1996年2月至1996年12月,阿榮旗三岔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阿榮旗三岔河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8年12月至2002年2月,阿榮旗政府副旗長;
2002年2月至2003年10月,鄂倫春自治旗旗委副書記、黨校校長;
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陳巴爾虎旗旗委副書記、政府代旗長;
2004年1月至2006年10月,陳巴爾虎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
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陳巴爾虎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主持旗委工作;
2007年3月至2011年8月,陳巴爾虎旗旗委書記;
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滿洲里市委副書記、政府代市長;
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滿洲里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
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呼倫貝爾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長;
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呼倫貝爾市政協主席提名人選、政府副市長;
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呼倫貝爾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提名人選;
2017年2月至今,呼倫貝爾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簡歷來自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