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因篡改冷凍姑魚核酸報告被判刑:姑魚檢出陽性致數十人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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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蚌埠淮上區法院”5月24日消息,近日,安徽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肖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圖源:微信公眾號“蚌埠淮上區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被告人肖某系某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2020年8月份左右,該公司從印度進口兩批冷凍姑魚。第一批到達寧波港後,肖某委託朱某辦理了相關手續及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後發往江蘇銷售。第二批冷凍姑魚於11月25日到達寧波港,肖某仍委託朱某辦理清關及運輸,但沒有要求做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肖某計劃把這批冷凍姑魚運到南京做核酸檢測,但需要排隊七天左右。隨後,肖某找到顧某幫忙聯繫就近存放。顧某通過沈某聯繫到蚌埠市淮上區某冷鏈物流有限公司負責人付某。付某向本地市場監管部門諮詢後告知沈某,進口冷凍魚入庫需要提前報備並要求“四證”齊全,即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海關消殺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證明。
為使這批冷凍姑魚順利放入冷庫,肖某把第一批冷凍姑魚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的採樣、報告時間、櫃號均作了修改,並把修改後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及其他“三證”通過微信發給顧某,顧某轉發給了沈某。付某收到沈某提供的“四證”後即履行報備手續,並表示可以進貨。當日,該批冷凍姑魚共2600箱到達蚌埠,存入物流公司冷庫。
12月19日,淮上區疾控中心對該批冷凍姑魚進行採樣,並送往蚌埠市中醫院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蚌埠市中醫院報告在送檢的樣本中檢出1份新冠病毒核酸陽性樣本。隨即,全市61名冷凍姑魚直接暴露者及其接觸人員全部集中隔離,並向外地的6名直接暴露者及接觸人員、**本批次冷凍姑魚流入地發出協查函,**浪費了大量公共資源,引起了社會恐慌。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肖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致使新冠肺炎病毒有傳播的嚴重危險,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