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事故擬處罰12人:台鐵副局長記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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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4月2日,致49人死亡、218人受傷的台鐵“太魯閣”事件震驚全世界,其嚴重程度為台灣40年來之最。而經過一個多月的調查和追責後,據中時電子報消息,5月26日,台“交通部”公佈公佈行政責任報告,並擬定12人懲處名單。
根據建議懲處額度,除花蓮工務段段長戴金原記1次大過外,其餘11人均為記過或申誡。其中,台鐵副局長朱來順記過1次,總工程司高明鋆申誡2次,工務處長陳仲俊記過2次,工務處副處長古正育記過1次,勞安室主任李永昌申誡1次,勞安室科長林永昌申誡1次,花蓮工務段副段長林峯正記過1次,花蓮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記過2次。

台鐵局26日晚發佈新聞稿表示,依據“交通部”408次列車和仁至崇德間東正線出軌事故行政責任報告,擬訂上述12人行政懲處名單。而本案件就施工業者、設計監造與項目管理廠商違反契約及作業規定,台鐵局相關人員涉嫌監督管理不周,將予以追責,相關懲處將在“交通部”鐵道局發佈事故調查時,再予以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