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黎智英承認組織2019年非法遊行 被判加刑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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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5月28日,亂港分子黎智英等10人承認組織2019年非法遊行。其中,黎智英被判刑14個月,連同早前其他非法遊行案件判決的14個月,刑期整合為20個月。

黎智英資料圖 圖自港媒
據香港“東網”5月28日報道,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欺詐等多罪纏身、因前年其他非法遊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入獄的亂港分子黎智英,與另外9人於上週一(17日)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涉及前年10.1非法遊行,案件於今天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黎智英被判入獄14個月,連同早前其他非法遊行案件判決的14個月,刑期整合為20個月。
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10人均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4名被告另承認1項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黎智英妻女今日抵達法院 圖自“東網”
其中何俊仁、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均判囚18個月,而李卓人、梁國雄2人因與其他非法遊行案刑期同期執行,即李卓人現共囚20個月、梁國雄共囚22個月。
楊森及何秀蘭則判入獄14個月,其中何秀蘭早前另一宗非法遊行案判囚8個月,這次的刑期只有4個月分期執行,即共囚12個月;而單仲偕被判入獄14個月,緩刑24個月。另外,吳文遠判入獄14個月,另執行14日緩刑令,共囚14個月14日;蔡耀昌則被判入獄14個月,緩刑24個月。

黎智英囚車抵達法院 圖自“東網”
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4人,早前因涉及前年其他非法遊行的案件,已被判實時監禁,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監14個月,梁國雄和何秀蘭則分別被判監18個月和8個月,他們目前正在監獄服刑。同樣分別涉及該兩次非法遊行的何俊仁和楊森則獲准緩刑。何俊仁、楊森、單仲偕、蔡耀昌、陳皓桓及吳文遠6人在本案認罪後,也於上週二(18日)被法庭撤銷保釋,全部要還押候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