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特大涉黑案一審宣判:57人被判刑,4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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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28日中午,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公告,對石峯等57名被告人涉黑系列案進行一審集中公開宣判。被告人石峯等4人被判處死刑。
該案系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於2020年12月20日至23日分別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石鼓區人民法院、雁峯區人民法院、蒸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57名被告人中,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43人。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截圖
法院審理查明,自1993年起,被告人石峯逐步吸納被告人吳建寶、朱洪成、粟雪峯、羅一森等人為其犯罪集團成員,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至2000年,以石峯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已經形成,並發展壯大。該組織骨幹成員固定、組織成員眾多,層次清晰、分工明確、結構嚴密、規矩嚴苛。其中,朱洪成、吳建寶、粟雪峯、羅一森等19人系積極參加者(4人已死亡);倪多華等27人系一般參加者。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擴大影響,攫取鉅額非法經濟利益,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武裝掩護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非法制造彈藥等違法犯罪活動23起,致數人死傷,並對衡陽市區型煤加工、豬肉供應和消毒碗筷市場形成非法控制,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系列案還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非法拘禁等非組織犯罪26起。
法院審理宣判,被告人石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吳建寶、粟雪峯、楊兆羣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製造毒品等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羅一森、陽運健、朱洪成、張衡、張評、肖建豪犯故意殺人罪或販賣、製造、運輸毒品等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羅一森、陽運健限制減刑。
被告人陳剛、黃天雲、胡克成、倪多華、彭濤犯故意殺人罪或製造毒品等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應財產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被告人親友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