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妮妮:網絡時代,分級制度能保護未成年人嗎?
觀察者網:發達國家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中,哪些是我們可以借鑑的?
潘妮妮:研究發達國家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發展案例我們發現:一方面,經過多年的實踐,發達國家在傳統的線下保護體系方面,已有多年實踐積累,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體系,包括法律、行業、社會等各個方面,這點走在我們國家前面;另一方面,互聯網環境對全世界很多國家是平等的,中國是網絡大國、又是數字經濟大國,中國和發達國家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方面又是在一個起跑線上。
觀察者網:與國外立法相比,我們這次立法新增的“網絡保護專章”有什麼特點?
潘妮妮:首先,新未保法“網絡保護”專章具有很強的前瞻性,提出消極保護與積極保護並重的理念。其次,未保法的修訂體現了我國的制度優勢,為集中社會各界力量共同保護未成年人奠定了政策基礎,未成年保護未來必然是呈現這樣一個態勢,就是集中全社會的力量實現整合式治理。再次,與歐洲日本國家相比,我國的互聯網企業具備較強的平台技術優勢,社會責任感也很強,具備有效資源,有助於未成年網絡保護工作落地。
觀察者網:在法律落實方面,您看我們有哪些不足?
潘妮妮:我們的不足主要體現在傳統的保護手段上。一些發達國家可以把已有的傳統保護手段直接移植到網絡保護體系裏,比如,傳統的電影和遊戲分級,可以直接應用既有法律和政策,降低行政成本和社會監督成本。另有一些發達國家,經濟實力強,在社區保護上長期投入和運營一些基礎設施,比如未成年人福利中心、教育中心、心理保護機構等,可以直接轉化用於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然而,我們也需要辯證來看,即在當前複雜的網絡環境下,傳統的保護措施也會稍顯僵化,產生誤導。
例如,內容分級制度,產生於傳統媒體的大眾文藝市場。這個市場中的文化產品通常是有一個非常明確的內容生產商,也有非常明確的發佈渠道,分級制度針對這樣的主體,的確是比較實用的;但在網絡時代,內容生產者是分散的,還有大量的內容二次創作現象,發佈渠道也是多種多樣的,分級制度無法有效覆蓋所有網絡產品和分發渠道,因此,可能就不能對照搬分級制度給予過高的期待。
觀察者網:您如何評價抖音等平台企業對於優秀網絡內容的供給?
潘妮妮:我們看到,像抖音這樣的互聯網平台在積極、不斷地嘗試,向青少年提供多維度的優質網絡內容。網絡空間是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未成年人有權利某種意義上也是未成年人所處的社會,他必須要從中獲取自己的教育資源和人生髮展的資源。網絡保護專章強調要提升未成年人網絡素養,而提升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很大程度上也要依賴平台來展開。
站在一個用户兼研究者的角度,非常期待平台持續強化其青少年內容生產、運營、監管等閉環管理能力,也相信平台能夠提供質量越來越高、維度越來越豐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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