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超:家長應提升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意識
觀察者網:我們注意到您在發言中認為本次《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網絡專章的總體立法思路是由“堵”到“疏”,請談談理由。
張超:首先,我們需要認識到,網絡環境已經深入到未成年人生活、學習的方方面面,今天想要把未成年人和網絡隔絕是不可能的。基本上從一兩歲的小孩他就可以一邊吃飯一邊看手機;其次,孩子們必須要上網課,那麼他們在學習同時一定也會做其它的網絡活動,家長也不可能24小時都盯着;最後,就是現在孩子普遍學習壓力比較大,一邊是學校,一邊是大量培訓班,所以未成年常常需要一個釋放的出口,就容易被網絡吸引。其次,從《兒童權利公約》來講,也規定了兒童的四項基本權利,我們從前只強調受保護權,忽略了發展權和參與權。這次《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網絡保護專章,便是基於新的思路: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單純“堵”是不行的,要支持未成年人的參與權,尊重他參與到互聯網生活的意願。在這個思路之下,法律提供一個全方位的保護,涉及到的各個方面。以前這些規定與條款大多是在各種部門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這次它上升到了一個法律層面,對於實踐來講更有指導意義。
觀察者網:強調多方責任主體是網絡保護專章關注的內容,請再具體談談。
張超:以前我們討論未成年人保護的責任,基本上會指向互聯網平台。但經過這麼多年發展,大家發現其實未成年人保護不是某一方的責任,是一個需要大家共治的問題。這次增加的網絡保護專章也充分體現了“多方共治”的理念。
首先是家長引導的責任。孩子在三歲之前剛接觸到電子設備時,家長就應對孩子使用網絡進行正確的引導和監督,包括限制使用時長等,孩子到了青春期才不會那麼難管。其次,家長需要提升自己的網絡素質、學習使用平台提供的管理孩子使用時間和消費的工具。家長不理解孩子看的東西時候,跟我們成人的甄別力是不一樣的,就是大人看見一個東西覺得不好就直接把它關掉了,但孩子他什麼都好奇,他可能為了獲得一個什麼裝備就輸入自己身份信息,就按照要求轉賬了。再次,家長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增強孩子的成就感,增加親子互動,提升孩子在現實生活中的自我認同感。研究發現,如果孩子在線下、在現實生活中得到了認可,一般不會過度依賴網絡,以圖在網絡中尋求虛擬的滿足解決“網絡沉迷”,最根本的責任還是在家長如何解決現實中的問題。最後,社區和社會組織也可以為家庭提供必要的幫助,很多家長對孩子網絡沉迷現象可能沒有一個很直觀的感覺,社會組織可以通過案例、視頻等形式,組織家長課堂,普及孩子可能遇到的風險,給出必要的家庭教育建議,提升家長本身的網絡安全意識和網絡素養。
觀察者網:您對互聯網平台的未成年網絡保護工作,有什麼建議?
張超:互聯網平台也有優勢參與家庭網絡素養培育中,因為平台它遇到的案例更多,知道容易發生哪些案件,所以可以製作相關的課件來告訴家長,告訴學校應該怎麼教孩子安全使用網絡。
很多互聯網平台有很多保護的技術方法,我作為家長自己就用過青少年模式,且有一些平台已經做的不錯,孩子能夠在其中學習到東西;但我們也發現有一些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功能過於簡單、打開了之後裏面幾乎是沒什麼內容,可以説“形同虛設”,需要拉齊行業標準,提升平台青少年模式建設的完善程度。
網絡遊戲的保護方面,最大的亮點是建立了統一的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剛才討論中郭老師也提到個人隱私保護和實名的衝突怎麼解決,我覺得都在統一的平台上去認證,這就是一個目前的解決方式。
此外,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未保法新增的網絡專章規定,網絡服務者發現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發佈私密信息的,應當及時提示,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什麼是“私密信息”?私密信息的概念比較模糊,個人理解可以參照個人信息中敏感信息範圍,明確屬於敏感信息的內容,在傳輸中需要平台及時提醒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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