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實控人被判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禾盛新材5月31日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偉已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1、被告人張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 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 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 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 萬元;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 萬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2 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65 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 1217 萬元。(罰金從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繳納)。
2、由公安機關依法繼續追繳被告人張偉在本案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詐騙等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對相關被害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被告人張偉依法退賠;依法繼續追繳被告人張偉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的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本案“套路貸”犯罪的本金並在依法賠償被害人損失後予以沒收;依法繼續追繳被告人張偉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被告人張偉本人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活動所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
3、對於扣押在案被告人張偉的手機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對於已查封、凍結、扣押在案的屬於被告人張偉所有的財產,依法全部予以沒收。
禾盛新材在公告中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偉未在公司任職,未參與公司主營業務家電用外觀複合材料的經營決策,公司主要經營管理層人員穩定,本次實控人被判決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