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6月3日起將加強對內地、澳門、台灣等地抵港人士的檢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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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消息,香港特區政府6月2日宣佈,將於6月3日起加強對內地、澳門、台灣等地抵港人士的檢測要求。
曾逗留內地及澳門抵港人士的檢測安排:
香港特區政府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以加強從內地或澳門抵港人士的檢測要求。
在2021年6月3日或之後到達香港,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內地或澳門的人士,無論經陸路口岸或機場抵港,相應檢測安排將調整如下(不適用於5歲或以下者):
1、按“回港易”計劃抵港而獲豁免強制檢疫的人士,以及已完成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而須接受7天強制檢疫的人士,由現時抵港後接受兩次檢測,增至須在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3次檢測;
2、未完成接種疫苗而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的人士,由現時抵港後接受2次檢測,增至須在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7天、第12天、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5次檢測。
現時,所有按“回港易”計劃抵港的人士,均須於在抵港當天或之前3天之內接受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而所有經機場抵港的人士,均須於抵港當天接受“檢測待行”,確認檢測陰性結果後方可離開。
曾逗留台灣及新加坡抵港人士的檢測安排:
鑑於當地疫情發展及確診個案涉及新變種病毒,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宣佈自5月17日及5月21日起分別收緊曾逗留台灣及新加坡抵港人士的登機、檢疫及檢測要求,強制檢疫期由原先的7天(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或14天(未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分別調整為14天或21天。
為進一步降低輸入個案風險,香港特區政府額外要求於上述收緊檢疫措施前已經抵港的相關人士,須在完成原先7天或14天強制檢疫後接受第12天或第16天和第19天強制檢測,並在強制檢測獲確認為陰性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私人處所或在檢疫令上指明的檢疫地點。
隨着於收緊檢疫措施前抵港人士陸續完成強制檢疫及相關強制檢測,所有自5月17日起曾逗留台灣及自5月21日曾逗留新加坡的抵港人士,強制檢疫及強制檢測安排將與曾逗留其他高風險地區的抵港人士一致,於完成強制檢疫後無須再留在檢疫地點等候強制檢測結果,詳情如下:
1、已完成接種疫苗的人士須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14天,期間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3次檢測,其後7天自行監察,及於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
2、未完成接種疫苗的人士須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期間第3天、第7天、第12天及第19天接受4次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