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白銀馬拉松事故調查結果公佈:市委書記等27人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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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下午,甘肅白銀景泰“5·22”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公共安全責任事件調查和處理結果新聞發佈召開。

據調查組介紹,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由於極限運動項目百公里越野賽在強度難度最高賽段遭遇大風、降水、降温的高影響天氣,賽事組織管理不規範、運營執行不專業,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公共安全責任事件。
造成這起事件的天氣方面的直接原因是:百公里越野賽參賽選手在強度、難度最高賽段,遭遇當日最大風力、降水、降温以及由此造成的最低體感温度,導致部分參賽選手因急性失温死亡。5月22日上午9時賽事開始後,大多數參賽選手穿着短袖短褲,未隨身攜帶衝鋒衣等保暖裝備。12時左右,131名參賽選手通過2號打卡點,進入2號打卡點至4號打卡點之間賽段,該賽段全長14公里,海拔高度最高為2230米。13時前後,3號打卡點附近氣温降至4℃左右,平均風力可達6~7級,最大陣風8~9級,伴有累計降水量3~5毫米,受大風、降水影響,體感温度下降到-5~-3℃,至15時前大部分時段體感温度低於0℃。參賽選手經歷了持續最低體感温度時段,加之野外高原環境和衣着單薄多種因素,導致部分參賽選手因急性失温死亡。工作方面的直接原因是:賽事舉辦機構風險防範意識不強,賽前收到氣象部門氣象信息專報和大風藍色預警後,未採取有效應對措施,未按照高海拔賽事要求將防風保暖裝備列入強制裝備清單;百公里越野賽賽道補給點設置不合理,在最難、最險的高海拔賽段(2230米)未設置醫療救助和補給點;未採取加強和改善通訊條件的措施,導致最危險時刻通訊聯絡不暢;賽事承辦單位和執行運營單位組織、管理、運營水平低,未按照規定標準制定針對賽事的專項應急預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應急救援力量準備嚴重不足;在收到請求救援、大範圍退賽信息後,前期救援統籌不夠、組織不力。
事件發生還有以下幾方面的間接原因:一是賽事組織管理不規範。白銀市、景泰縣對此次重大活動,未專題研究決策,未認真安排部署,倉促下發工作方案,致使相關部門單位準備不足,未能針對賽事活動採取有效安全措施。賽事執行單位、運營單位未制定專項安保方案和應急預案,賽事具體運行機構專業人員力量和專業能力嚴重不足。二是安全監管措施不落實。白銀市、景泰縣體育賽事管理部門未認真落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未嚴格落實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市縣兩級相關職能部門未按照大型羣眾性活動要求,對賽事執行運營單位制定的安保方案、採取的安保措施等實施有效監管。三是救援力量準備不到位。賽事相關單位在工作方案和相關預案中,沒有作出應急救援力量部署,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準備不足。四是安全保障條件不充分。賽事相關單位未落實通訊保障措施,在賽事區域內無線通訊信號覆蓋不全的情況下,未在3號打卡點架設對講機中級信號站,造成事發初期救援指揮通訊不暢,影響救援效率。2號打卡點至4號打卡點區域內的醫療、安保力量明顯不足。
調查認定,甘肅晟景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公司負責人張小燕等5人已正式批准逮捕,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賽事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執行運營方16家單位及其27名相關人員對事件的發生負有責任,應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追責意見將由省紀委監委負責同志向大家通報。
調查報告對加強公共安全風險防範提出了工作建議:一是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強憂患意識,樹牢底線思維,切實強化安全發展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二是完善公共安全應急體系,及時消除各類風險隱患,切實增強應對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健全完善體育賽事法規標準體系,強化體育賽事的主辦、承辦、運營各方的安全保障責任,切實推動體育賽事活動健康發展。四是加強體育賽事安全風險評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賽事活動專業化,切實提升體育賽事監管服務水平。五是建立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責任管控和落實體系,切實提高大型羣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水平。六是制定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範應急聯動機制和響應程序,強化指揮協同,切實提升應急預案管理和救援處置水平。七是堅持不懈加強作風建設,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層層抓落實,人人抓落實,事事能落實,以優良的工作作風保人民安全,促地方發展。
27人被查!白銀市景泰縣“5・22”公共安全責任事件追責問責情況通報
記者從6月11日下午召開的白銀景泰“5·22”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公共安全責任事件調查和處理結果新聞發佈會獲悉:事件發生後,根據甘肅省委工作部署,在省委省政府聯合調查組下設追責組,負責開展調查工作。
追責問責堅持依規依紀進行。追責組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定職責和白銀市、景泰縣兩級方案賦予的職責任務,根據省委省政府聯合調查組認定的事件原因,遵循實事求是、全面客觀的原則,在調查組認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責任事實的基礎上,對相關人員的履職盡責情況進行了審查調查,並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對相關領導幹部分別認定責任、作出處理。
經報省委批准,對事件中違紀、職務違法、涉嫌職務犯罪的27名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其中包括5名省管幹部和22名非省管幹部。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有關機關依程序辦理。
具體問責情況如下:
一、主辦單位及其責任人員
白銀市委、市政府作為賽事主辦單位,負責賽事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未履行主辦單位職責,未對賽事活動的各項具體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檢査,只掛名、不落實,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問題突出。責令白銀市委、市政府分別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並對相關領導追責。
1.對白銀市委書記蘇君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2.對白銀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旭晨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3.對白銀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高雲翔給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承辦單位及其責任人員
景泰縣委、縣政府、白銀市體育局作為賽事承辦單位,負有賽事承辦和實施職責,落實體育賽事活動安全責任不到位,公共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工作不深不細,對賽事組織統籌、運營實施研究謀劃不夠,未制定有針對性的實施方案,相關部門職責任務不清,對賽事各項工作檢查督導不夠,致使各責任單位未能有序有效落實賽事各項職責任務,導致賽事管理不規範,出現突發情況時應對不足,救援不力,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嚴重後果。責令景泰縣委、縣政府分別向白銀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並對相關領導追責。
4.白銀市政協原副主席、景泰縣委原書記李作壁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李作壁在事件發生後已死亡,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對其違紀問題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處分。
5.對景泰縣委副書記、縣長張文玲予以免職,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對景泰縣委副書記周楊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對景泰縣政府副縣長張文慧給子政務記大過處分。
8.對白銀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全傑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9.對白銀市體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萬應聰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三、具體承辦單位及責任人員
黃河石林大景區管委會(以下簡稱景區管委會)作為賽事組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賽事承辦工作,在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縣委縣政府實施方案、縣委協調會議確定的任務落實上嚴重失職失責;違規招投標,致使辦賽能力嚴重不足的公司負責賽事運營服務;賽事組織管理不規範,對賽事安全保障、醫療救護、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査不力;未對賽事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對高影響天氣氣象預警不重視、不研判,未採取有效應對措施;未建立賽事熔斷機制,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保障嚴重不足,嚴重影響救援工作。
10.景泰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景區管委會主任丁柯涯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已被採取留置措施,待審査調查終結後,依法依規處理。
11.景區管委會副主任羅文濤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已被採取留置措施,待審査調査終結後,依法依規處理。
12.對景區管委會規劃科副科長、黃河石林文化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蒙彭森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十級。
13.對景區管委會副主任馬斌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14.對景區管委會黨委委員、綜合執法局局長金國舜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15.對景區管委會工程管理和生產安全科科長田文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16.對景區管委會宣傳信息科副科長陶延紅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17.對景區管委會綜合辦公室副主任王同遙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四、協辦單位責任人員
18.對白銀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姚立羣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19.對白銀市衞健委黨組書記、主任達春和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20.對白銀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蔡景珂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21.對景泰縣工信局局長馬峯給予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主任科員。
22.對景泰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洪安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23.對景泰縣體育中心主任盧秀蓉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4.對景泰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李昭軍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25.對景泰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相祖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26.對景泰縣衞健局黨組書記、局長董萍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27.對景泰縣衞健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盧有潤給予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