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非銀行金融機構嚴禁發放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
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消息,四川銀保監局16日通報,該局與四川省委網信辦、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進行規範。
《通知》稱,從即日起,除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其他各類金融機構均不得再向大學生羣體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六部門在《通知》中指出,四川各級金融監管部門、互聯網宣傳主管部門、公安司法部門、教育管理部門將聯合組織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風險整治,對各類已發放的存量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進行嚴格排查。

《通知》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切實落實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28號)等文件精神,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一、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
(一)嚴格推動風險整治和存量整改
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風險整治工作。各市(州)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將監管範圍內的小額貸款公司等納入整治範疇,要及時組織轄內各小額貸款公司對存量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進行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制定風險整治和存量消化整體方案,重點關注小額貸款公司與科技公司合作開展的大學生消費貸款業務,嚴格落實原則上不進行展期、嚴禁違規新增業務的工作要求,推動各市(州)大學生消費貸款存量消化。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户羣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羣體精準營銷,不得向大學生髮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各市(州)銀保監分局要將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管納入重要工作事項,有針對性地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校園貸風險整治工作方案,及時組織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已發放的存量大學生貸款進行排查,對相關信貸產品進行逐一摸排,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措施。要嚴格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報備報告和信貸業務監管各項制度,督促相關機構嚴把合規關口,切實落實監管要求。對排查發現的違規業務問題,要建立台賬、限期督促整改。要繼續按有關非現場監管工作要求,做好銀行保險機構與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交叉業務風險監測,並及時按照《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小貸公司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情況統計監測工作的通知》(川銀保監辦發〔2020〕142號)要求報告重大情況。
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開展大學生消費貸款業務風險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方案,限期整改違規業務,嚴格落實監管要求,並及時向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工作情況。
對於排查發現問題拒不整改或情節較重的,要嚴厲處罰、打擊,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各市(州)司法機關要及時受理、嚴格執法,同時加大對非法放貸機構的打擊力度。
(二)嚴格執行大學生消費貸款各項監管規定
各市(州)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監管,採取網站監測、資金監測、現場檢查、數據分析等各類手段,加大監督檢查和排查力度。要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加強貸款客户身份的實質性核驗,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妥善保存包括目標客户識別等在內的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管理檔案資料。要積極發揮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天警”系統作用,完善風險監測機制,及時提示風險,及早處置隱患。
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守風險底線,結合大學生合理信貸需求,審慎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建立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和預警機制,並按規定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備報告。要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各項監管規定,貸前要充分識別客户,要將具備還款能力的第二還款來源(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貸款行為並願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作為放款先決條件,細化內控制度。貸後要嚴格檢查貸款資金流向,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第三方機構發放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提供轉貸資金。要妥善處理逾期,規範催收管理,嚴格執行大學生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各項規定,不得向第三方機構發送借款學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買賣借款學生信息。消費金融公司要按照監管規定完善大學生消費貸款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對存量業務進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並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工作情況。除監管另有規定外,禁止將大學生消費貸款“三查”等核心風控環節外包或部分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
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三)有效滿足大學生合理信貸需求
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應堅持產品適當性原則,嚴格執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監管制度,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在內控完善的前提下,按照小額、短期、用途真實、風險可控的原則,規範開發針對性、差異化的互聯網消費信貸產品,合理設置信貸額度和利率,為大學生提供定製化、規範化的金融服務。各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針對同一借款人貸款餘額和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總業務規模設定總額和增量限制,並及時向法人總部所在地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業務管理情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要嚴格落實監管要求和總行關於規模、增量的控制要求。要切實加強營銷管理,不得針對大學生羣體線上精準營銷,在校園內開展的線下營銷宣傳活動需事先按規定向營銷地銀保監分局報備,並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關教育機構同意。
各市(州)銀保監分局要針對大學生金融營銷宣傳活動建立登記備案制度,建立監管備案台賬,並適時對相關活動進行抽查,防止出現使用欺騙性、引人誤解或誘導性宣傳等不當方式營銷大學生消費貸款的問題。
各市(州)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繼續指導徵信系統接入機構嚴格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和人民銀行相關征信業務規則,依法合規報送信貸數據。同時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和人民銀行有關征信異議、投訴處理規則,關注涉及大學生的徵信維權事項,依法依規穩妥處理。
二、加強大學生消費貸款規範發展正向引導
(四)嚴格落實行業監管約束
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要繼續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行業自律約束,傳達行業監管政策,通過公告、自律公約等形式,規範小額貸款公司運行,約束小額貸款公司大學生消費貸款業務管理和營銷行為,落實各項監管規定。
四川省銀行業協會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規範發展的行業約束,積極開展金融知識進校園宣講活動。
(五)加強教育引導和幫扶工作力度
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和救助幫扶工作的統籌協調,切實履行學校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維護學生權益和校園穩定。要會同相關部門大力開展面向在校學生的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將金融常識教育納入日常教育內容。要結合學校教學體系和學生知識需求,有針對性地將誠信教育與金融(徵信)知識普及相結合,持續打造和推廣校園誠信文化教育系列課程,在培養學生基礎金融素養的同時,將誠信文化教育效果向社會延伸,不斷拓展影響力。要採取多種方式普及金融知識,引導學生樹立科學理性的消費觀念,提高金融風險防範意識。
各高等學校要完善學生幫扶救助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學生資助政策落實到位,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等保障性需求。要完善特殊困難救助機制,設立專項資助資金,對家庭出現重大變故的學生進行緊急救助,解決學生的臨時性、緊急性資金需求。
(六)建立金融消費者教育長效機制
各市(州)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協助教育部門開展轄區內金融知識進校園活動,普及經濟金融知識,提高學生羣體金融風險防範意識。要繼續積極開展“送培訓下基層”活動,組織全省各地小額貸款行業協會等進行合規宣講,營造良好的行業氛圍。
各市(州)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結合工作職責制定金融知識進校園宣講工作方案,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多種方式積極開展和參與大學生金融教育工作,推動金融知識進校園、進課堂。鼓勵與教育主管部門、高校等廣泛開展合作,提升教育的社會效果。加強金融教育人才培養和制度保障,完善金融知識普及長效機制。
三、維護良好金融生態環境
(七)持續開展金融廣告治理
進一步完善違法違規廣告監測和處置機制。要做好傳統媒體、户外、新型媒體金融廣告監測,藉助技術手段探索創新監督方式。對違法金融廣告線索要組織做好甄別、移送和處置,從源頭和平台兩個方面加強治理,淨化金融生態。各市(州)要加大消費類貸款金融廣告整治力度。各市(州)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嚴密監測涉及本部門監管範圍內的違法違規金融廣告,及時協調相關部門處置。各級網信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網絡管理、地方金融監管、銀行業監管等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案件督辦、信息公開等工作機制,協同開展違法金融網絡信息內容治理,及時處置違法違規互聯網金融廣告。
(八)做好輿情監測引導
各市(州)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銀保監分局要按照本部門監管職責,加強負面輿情監測。各級網信部門要會同地方金融監管、銀行業監管、公安、教育及其他主管部門建立大學生金融消費領域重大網絡負面輿情信息共享、會商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密切監測並及時協調處置負面輿情。各市(州)網信辦、公安部門要配合做好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宣傳和輿情引導,指導相關單位對利用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惡意造謠、炒作等行為主動發聲,回應社會關切。
四、加大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
(九)嚴厲打擊針對大學生羣體各類金融犯罪行為
各市(州)司法部門要會同地方金融監管、網絡管理、教育、銀行業監管等部門建立針對大學生羣體的金融犯罪線索通報機制,及時掌握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風險整治化解工作中發現的各類違法犯罪線索,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線索移送和應急處置工作。
各市(州)公安部門要及時受理並查處風險整治化解工作中發現的其他犯罪線索,加大對非法拘禁、綁架、暴力催收等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中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營造良好金融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