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一55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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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
據香港無線新聞網23日最新消息,香港警方國安處再拘捕一名55歲男子,其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現正被扣留調查。
另據東網消息,被捕男子名叫楊清奇,為《蘋果日報》主筆、高層人士,以筆名“李平”在該媒體上發表社論文章。就在昨天(22日),他還在海外社交平台Facebook發文。

近期,香港警方對禍港26年的《蘋果日報》使出“雷霆手段”,令人振奮。就在上週四(17日), 香港警方拘捕了5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批《蘋果日報》與境外勢力串謀,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並形容《蘋果日報》大樓已成“犯罪現場”。
被捕5人分別是公司董事張劍虹、周達權、羅偉光、陳沛敏及張志偉,他們是《蘋果日報》出版業務和網上業務有關的3家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負責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根據控罪書內容,張劍虹、羅偉光及3家公司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張劍虹、羅偉光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同案其他3名被捕人員18日晚獲准保釋。法官宣佈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審。

據香港《星島日報》20日報道,不少香港法律界人士對此認為,僅僅拘捕一些高層人員,並不能解決日後《蘋果日報》可能繼續出現擾亂香港社會秩序的問題。《蘋果日報》面對的罪行涉及勾結外國境外勢力,而三家公司不是個人,不能判監,因此應按香港國安法要求命其停刊。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稱,按香港國安法第31條規定,若一家公司在國安法下被正式定罪,它將無法繼續其業務,換言之會被取締。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也表示,涉案的文章自2019年開始至今起碼有一年多,令控罪性質變得更加嚴重;要是罪成後允許《蘋果日報》繼續出版,僅以罰款了事,便不能彰顯國安法的威力。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佩帆還表示,上述三家公司日後一旦被判罪成,或被吊銷牌照及取消上市公司地位,屆時持有壹傳媒股份的股東可能血本無歸。
與此同時,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週引用香港國安法,凍結三家與《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合共1800萬港元的資產。香港警方警告不得處理被凍結資產,任何人、公司或子公司若協助《蘋果日報》運作,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蘋果日報》能否維持營運成疑。
壹傳媒的經營陷入困境,並且出現“離職潮”。董事會21日召開會議,稱若保安局本週五(25日)未能解封已凍結資產,將在當天停運《蘋果日報》,《蘋果日報》線上新聞網則會於晚上11時59分結束運作,26日將出版最後一份《蘋果日報》。另據央視新聞今天(23日)最新消息,壹傳媒集團旗下的《壹週刊》也宣佈將會結束營運。
關於對《蘋果日報》採取的執法行動,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2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表示,打擊“毒蘋果”無涉新聞自由,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和保安局近日對禍港媒體《蘋果日報》相關人員和機構採取的執法行動是針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與一般正常新聞工作無關。外界不應以涉案單位是新聞機構、涉案者是新聞機構負責人,便認為政府是打擊新聞自由。同時,新聞機構負責人也不能以新聞機構身分作為保護罩而不遵守法律。傳媒機構可批評特區政府,但這與有意圖、有組織或煽動顛覆政府是兩回事,傳媒應有能力分辨。
至於凍結《蘋果日報》相關資產,林鄭月娥表示,相關做法是國際慣例。保安局局長凍結有關機構資產是基於對方所犯罪行屬危害國家安全,情節嚴重,需要採取進一步防範措施。她指出,香港有嚴謹的勞工法例,保障勞工權益。如因公司資產凍結而引起勞資糾紛,或僱員與僱主之間關係出現問題,以致僱員權益受損,政府會一視同仁,向有關僱員提供協助。
當談及香港國安法實施近一週年時,林鄭月娥指出,香港迴歸20多年來,在國家安全方面長期存在法律真空,因此該法律制定並在港頒佈實施後,特區政府定會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會讓法律形同虛設。

22日,我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例行記者會上,就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聲稱香港《蘋果日報》停刊“是針對傳媒自由的行動”做出回應,稱中方堅決反對美方干涉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中國香港特區政府、香港中聯辦駐港國安公署,已經就有關問題作出了回應。中國中央政府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和警方依法履職,堅定支持一切為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所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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