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再次判定“夫婦必須同姓”符合憲法
(觀察者網 訊)據日本共同社6月23日消息,日本最高法院當日針對《民法》和《户籍法》規定的“夫婦必須使用同一姓氏是否違憲”做出裁定,再度判定夫婦同姓規定“合憲”。
在反對者看來,“夫婦必須使用同一姓氏”的規定歧視女性,不符合該國現代社會關係。

日本最高法院網站截圖
據共同社報道,**日本夫妻有義務****使用同一姓氏的規定於明治時代制定,(二戰)戰後沿用至今。**在女性參與社會取得顯著進展,家庭形式與價值觀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如何看待日本社會形勢的變化成為了焦點。
日本國內曾在1996年提出修改《民法》,內容包括實施可根據意願,在婚後保留各自姓氏的“可選擇夫婦別姓”制度。但因自民黨反對,最終未能向國會提交法案。
綜合日經亞洲(Nikkei Asia)消息,提出此次訴訟的是來自東京的3對處於事實婚姻狀態的夫婦。他們要求使用不同姓氏,在法律上完成結婚手續,但他們的訴求遭到了拒絕。為此,他們在2018年提出訴訟。
這些夫婦認為,申請婚姻登記禁止雙方保留各自姓氏的做法違反了日本憲法第14條,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
上訴者認為,這一規定是過時的傳統觀念,將婚姻視作整個家庭,而非個人參與的協議。在現代社會中,這樣做可能會導致改姓的一方失去部分社會認同。調查顯示,只有4%的已婚男性會使用妻子的姓氏,絕大數日本丈夫會讓自己的妻子改姓,其原因是“隨妻姓”會對他們的職業生涯產生“負面影響”。
因此,正如上訴書中所強調的那樣,這一規定是對女性公然的性別歧視。
共同社稱,關於此案,日本最高法院15名法官中,僅有4人的意見是“違憲”。23日的最終裁決也明確認定:“夫婦必須使用同一姓氏”符合憲法。報道稱,這是繼2015年12月的同類訴訟判決之後,日本最高法院再度判定夫婦同姓規定“合憲”。
值得補充的是,據日媒報道,2015年的判決指出,夫婦同姓制度已然滲透在日本社會之中。當年的文件承認,實際上妻子改為夫姓的情況佔壓倒性多數,對女性存在不利。但該判決仍以“通過把原有姓氏作為通常叫法使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有關問題”為由,判定該規定不違憲。
共同社報道稱,23日的判決指出,“即使結合社會變化和國民意識變化等各種情況,也無法認為2015年的判斷應被改變。”關於有關制度到底應該如何,日本最高法院認為“這與是否合乎憲法屬於不同維度,是理應由國會去討論判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