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市場成本,滬深交易所宣佈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
(觀察者網 訊)6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下發通知,宣佈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等。
深交所發佈的《關於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顯示,為進一步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深交所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邊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雙邊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按調整後標準費率的50%雙邊收取。

同日,上交所也發佈了《關於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和交易單元使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文件指出,為進一步降低市場成本,經研究,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調整下列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ETF、LOF)競價交易經手費標準由原按成交金額的0.0045%向買賣雙方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向買賣雙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經手費標準按競價交易經手費標準的50%向買賣雙方收取。貨幣ETF、債券ETF交易經手費仍暫免收取。
二、自2021年7月19日起,交易單元使用費收費標準由原每個交易單元每年5萬元,下調至每個交易單元每年4.5萬元。債券現券及回購交易專用的交易單元使用費仍暫免收取。

據上交所網站消息,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和交易單元使用費收取標準,是交易所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減税降費政策、不斷完善收費體系、切實降低市場成本、讓市場主體有更多獲得感的具體體現。
在此前幾年已連續大幅下調或減免上市、債券、基金等業務費用的基礎上,上交所結合市場實際,已於今年6月初進一步暫免收取全部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費,下調總股本8億股(含)以下上市公司上市費用。
下一步,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指導下,落實好各項減税降費政策,持續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實效性,不斷優化服務質量和效率,努力讓減税降費的“真金白銀”切實惠企利民,積極促進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