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如何讓香港社會理解“黨的領導”?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田飛龍】
百年黨慶,這是一個偉大的民族復興事件,也是一個偉大的世界歷史事件。
7月1日是個“大日子”,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大會在北京隆重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發表重要講話。按照國事慣例,香港代表團已經進京,作為中國一分子共同慶祝這一歷史節日。
7月1日對香港也是特別時刻,是迴歸紀念日。中國共產黨與香港迴歸、“一國兩制”之間的歷史與法理關係,中央不再回避,香港社會也在積極探討。從憲法而言,黨的領導不僅是國家的最關鍵守護力量,也是“一國兩制”的最重要守護力量。
迴歸24年了,香港社會對黨的領導的歷史和法理認知存在重大缺陷,一度陷入對抗和糾結之中,無法自拔,如今則必須全面準確認識中國共產黨領導體制在中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2020年6月30日,香港市民在銅鑼灣街頭支持實施香港國安法 圖自新華社
首先,這是由香港特區憲制秩序決定的。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憲制秩序,而黨的領導是中國憲法最根本的制度原則之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2018修憲)。香港社會不能正確認識黨的領導體制,就不能全面準確理解和維護特區憲制秩序,也難以真正落實“一國兩制”和愛國者治港。
其次,黨的領導是“一國兩制”的決斷性和守護性力量,是香港製度和生活方式的保護者。黨的領導不是外在於“一國兩制”,而是其最重要的規範構成。香港的制度架構與繁榮穩定,需要黨的領導在國家制度、國家政策與國家戰略上的頂層謀劃,以及對香港角色的特殊安排。無論是高度自治的憲制安排,還是粵港澳大灣區的區域戰略安排,甚至國家安全與選舉安全的危機應對,黨的領導都起到關鍵作用。理解黨的領導的制度原理及其作用機制,有助於香港和國家的準確互動。
再次,黨的領導體制存在一個歷史演變和制度理性逐步成熟的過程,香港社會需要動態和完整地把握,避免片面化和刻板化。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體制是在歷史任務承擔、制度競爭選擇及國家建設進步的過程中不斷調整演變的。隨着2018年修憲體制的確定,黨的領導體制在民主法治層面基本定型,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成為理解這一新體制的關鍵原則。香港社會需要跟進和更新對這一新體制的理解和適應,擺脱過往的錯誤認知和偏見。
當然,在複雜的香港社會尋求“黨的領導”的歷史與法理迴歸,並非易事,也需要同情理解、歷史耐心和智慧引導。香港社會長期存在“去國反中”的政治文化與意識形態,需從不同層面加以辨析和理解:
其一,歷史因素:香港歷史上存在殖民教育和制度的長期同化和改造,在社會層面沉澱下一種反對國家和黨的領導的政治文化,“殖民史觀”和“本土史觀”交替整合,對真正適合“一國兩制”的愛國愛港史觀進行拒斥和污名化;
其二,教育因素:香港迴歸後未能及時系統推行國民教育,其本地教育體系的殖民性及“反共”內容大量存在,並持續受到本地文化和外國勢力的加持及鞏固,造成一種泛本土主義的對抗思潮和社會基礎,甚至出現“時代革命,光復香港”的激進運動;
其三,冷戰因素:“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仍存在冷戰因素,西方甚至“台獨”勢力長期將香港作為“反中”顛覆基地,多次策劃和推進“港版顏色革命”,對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發起政治挑戰,在香港社會進行廣泛的文化滲透與政治操控;
其四,制度因素:“一國兩制”制度規劃與建設中對“一國”凸顯不夠,過分強調“兩制”差異及尊重香港社會已有文化及高度自治,國家權威與形象未能更新,國家權力未能進入香港日常管治體系形成監督力量及與每一個人建立法權連接,香港國安法第一次嘗試彌補既往制度漏洞,更新香港社會的國家認同。
就操作性而言,香港特區政府應當在接引“黨的領導”在香港獲得理解與認同方面,承擔積極的教育和管治責任:
其一,香港社會需要更新教育體系,在有關課程中加入憲法和黨史相關內容,使之作為理解和認同“一國兩制”之“一國”前提的基本依據和載體;
其二,香港特區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在主要媒體、公共展覽、法定假日主題活動、社會文化空間,合理佈局和展示黨的領導的有關歷史知識和制度知識,使人們在日常環境中逐步認識和習慣接受中國共產黨;
其三,香港公務員的培訓體系應明確納入黨的領導的知識和理論,使之對黨史和黨的制度具備基本的理解和認同。
歷史地看,沒有中國共產黨,就很難有“一國兩制”的構思與踐行。在凸顯黨的領導作為“一國兩制”最重要守護力量的條件下,“愛國”、“愛港”、“愛黨”或“擁護黨”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在“愛國者治港”中的恰當地位與要求,就成為香港參政者和普通居民無法迴避的政治倫理和法律義務。這裏面顯然不可能製造彼此對立,但也不是“一刀切”,而是需要根據“一國兩制”原理及香港實際情況進行精準的辨析和遵從。

2020年7月1日為香港第23個迴歸紀念日,當天金紫荊廣場上一同升起的五星紅旗和香港區旗
任何穩定的政治秩序都必須具備內部成員對憲制的根本認同和愛護,香港社會需要確立的歷史觀和憲法觀就是“愛國愛港”,其中“愛國”是“一國”的要求,“愛港”是“兩制”的要求,“愛國愛港”是“一國兩制”作為一個憲制秩序整體的要求。我們必須從法理上旗幟鮮明地反對本土主義,因為這種主義割裂“一國兩制”,將“愛港”與“愛國”對立起來,具有政治顛覆性和危害國家安全的性質。香港國安法整體上就是在保護一種真正切合“一國兩制”的愛國愛港史觀與憲法認同。
“擁護黨”根源於“愛國愛港”中的“愛國”部分,因黨的領導是國家體制的根本要素。“愛國”義務是普遍的,也是與西方國家一樣屬於政治範疇的普適價值。對黨的擁護是一種兼容於“愛國”義務的法定義務,不能從憲法上將“黨”和“國家”對立起來,這是西方勢力拆解國家法權完整性及破壞黨與人民關係的顛覆性話語策略,在香港社會有一定影響甚至煽動力,但並不符合中國國家體制的基本事實和法權規範。但“擁護黨”並不等同於“愛黨”,而是一種基於法律理由的尊重和維護,“愛黨”是黨員的基本義務,意味着更高的信仰性認同甚至犧牲義務。
擁護黨的領導是“愛國愛港”整體法律義務與制度認同的有機組成部分。但這一義務的實際承擔,並不與香港社會已有的自由民主的制度及其生活方式相矛盾,而是可以在法理與制度實踐上加以兼容的。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法是中央在“一國兩制”範疇的垂直立法,前者在“一國兩制”範疇真正找回了“國家”,也保護了黨的領導,後者則是在選舉制度環節落實“愛國者治港”,追求中央制度監督和問責下香港“賢能政治”體系的規範建構。經過上述法理與制度的嚴密配置,中國憲法的體制精神尤其是黨的領導,在“一國兩制”範疇就具有了法理的穩定性和制度的支撐點。
香港國安法實施一週年,香港法治秩序重獲權威性,香港居民自由權利和安定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香港教育、司法、媒體、社會治理等諸多領域的撥亂反正進展順利,香港社會迎來回歸以來的法治新週期,或“一國兩制”的2.0版。新的選舉制度全面準確落實“愛國者治港”,確保“反中亂港者”出局,確保真正的愛國賢能人才進入管治架構服務香港和服務國家。新選制已經建構完成,正有待實踐檢驗和具體落地,需要香港社會共同愛護和支持,因為這是每一個人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方式。
總之,“一國兩制”範疇的這些關鍵性制度建設與治理進步,是香港社會繁榮穩定和再出發的理性基礎,其背後都有着黨的領導的理性決斷和智慧指引。只有擺脱內心政治心魔和對西方的單向依賴,從容誠摯接受和擁護黨的領導,理解和參與黨領導的民族復興與人類命運共同體建構的偉大事業,香港的“一國兩制”及每一個香港人的道德飽滿又自由從容的生活方式及其意義體系才可圓滿建構和鞏固,才是真正的“幸福人”及中華民族穩固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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