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氣涉信披違規被調查,子公司或造成83億損失
【文/觀察者網 呂棟 編輯/周遠方】晚一個月披露子公司重大財務風險遭市場質疑後,上海電氣隨即因涉嫌信披違規遭到證監會調查。
7月5日,上海電氣(601727.SH)公告披露,該公司當天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因該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上海電氣表示,調查期間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個月前(5月30日),上海電氣曾公告透露,其控股子公司上海電氣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通訊公司)應收賬款普遍逾期,可能遭受83億元的損失。該消息披露後,上海電氣股價持續低迷,截至7月6日收盤,該公司股價較5月31日已跌去22.5%,市值蒸發180億元。

上海電氣公告截圖
上海電氣成立於2004年,是一家大型綜合性高端裝備製造企業,主導產業聚焦能源裝備、工業裝備、集成服務三大領域,員工總數達3.93萬人,實控人為上海市國資委。
改革開放以來,上海電氣誕生了全球首台百萬千瓦超超臨界二次再熱發電機組、三代四代核電核島和常規島主設備、大型海上風電設備、西氣東輸的高頻電動機等。
對於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原因,上海電氣並未披露。
不過,市場普遍認為,此事與上海電氣不久前的一份《重大風險提示公告》有關。
5月30日晚間,上海電氣公告披露:該公司自2021年4月末起,陸續發現控股子公司通訊公司(上海電氣持有40%的股權)應收賬款普遍逾期,經催討,其客户均發生不同程度的欠款行為,回款停滯。截至公告日,通訊公司應收賬款為86.72億元,賬面存貨餘額為22.3億元,上海電氣為通訊公司提供股東借款總額為77.66億元,上述情況對上海電氣構成重大風險。
經上海電氣測算,在極端情況下逾期賬款最終可能對該公司歸母淨利潤造成83億元的損失,包括對通訊公司的股東權益損失和股東借款損失。
這消息披露引來投資者頗多質疑,其中被詬病最多的一點在於該公司信息披露的規範性。上海電氣在公告中表示,“自2021年4月末起,公司陸續發現通訊公司應收賬款普遍逾期”,而風險披露卻延遲到5月底,成為市場對此事件的最大疑點。

上海電氣公告截圖
公告顯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電氣對通訊公司的股東權益賬面值為5.26億元,若通訊公司出現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存貨無法變現等重大損失,將導致上海電氣權益投資全額損失,從而減少上海電氣歸母淨利潤5.26億元;另外股東借款方面,通訊公司可能無法償還上海電氣向其提供的股東借款77.66億元。
極端情況下可能造成的83億元損失,相當於上海電氣至少兩年的淨利潤。根據該公司2020年財報,當年其營業收入和歸母淨利潤分別為1372.85億元和37.58億元。而2019年淨利潤為35.01億元。
上海電氣方面表示,上述風險可能導致通訊公司大幅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可能導致通訊公司經營困難,亦可能導致該公司對通訊公司的股東借款形成重大損失,進而導致該公司淨利潤大幅減少,對該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將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據上海電氣介紹,通訊公司成立於2015年,成立當初,上海電氣出資1.2億元,持有40%股份,為上海電氣控股子公司。通訊公司主營業務包括主要生產、銷售專網通信產品等。
股權機構方面,公告披露,通訊公司共有6位股東,分別是上海電氣、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鞍山盛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富信豐源貿易有限公司、上海東駿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奈攀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比例分別是40%、28.5%、8.5%、8.5%、8.5%和6%。

公告截圖
上海電氣消息一披露,立刻引發上交所的關注。上交所監管函要求上海電氣盡快核實實際情況,全面、審慎評估可能的影響,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資產減值計提等處理,按規定及時、持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依法依規充分採取有效措施維護上市公司合法權益,儘量減少相關風險事項產生的不利影響。
目前,為減少損失,通訊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於2021年5月27日立案受理。
通訊公司請求判令,被告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貿易分公司(下稱“首創集團”、“首創貿易”)、哈爾濱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哈工投資)、富申實業公司和南京長江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南京長江)向其合計支付貨款44.63億元及違約金。
公開資料顯示,上述公司均有國資背景。首創集團是北京市政府所屬國有大型企業,哈工投資的實際控制人為哈爾濱市國資委,富申實業公司是一家上海企業,類型為全民所有制,南京長江則是由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控股的國有大型電子信息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電氣披露重大風險前曾出現一次人事變動。2021年4月7日,上海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上海電氣原副總裁呂亞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而呂亞臣在通訊公司擔任的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職務,在2021年1月變更為陳幹錦和沈欣擔任。
目前,通訊公司人事變動和相關財務風險的關聯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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