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老年痴呆”的韓前總統全斗煥再次缺席庭審,卻被發現在家門外悠閒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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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7月5日下午,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刑事1庭就韓國前總統全斗煥損害“五一八民運”遇難者及遺屬名譽案進行二審第二場庭審,此前曾以患有“老年痴呆”為由缺席庭審的被告人全斗煥此次再度缺席。然而,庭審當日全斗煥卻被拍到悠閒地在家門口散步的樣子。
韓國MBC電視台報道視頻顯示,5日上午,全斗煥穿着淺色褲子、熨燙好的襯衫、天藍色上衣,揹着手挺直着身子在其住宅外散步。
據記者透露,被發現後,全斗煥表情嚴肅,像在高喊“你是誰啊?”

圖源:韓國《韓國日報》
隨後,一名保鏢出現,將全斗煥拉回了家。
據韓聯社報道,由於全斗煥連續兩次缺席庭審,法院將其視為放棄申辯權並繼續進行庭審。
法院指出,檢方根據《刑事訴訟法》提出必須確認被告人身份的意見,但法院認為不走該程序也能進行庭審。檢方還提出,法院可不必審查缺席庭審的被告人提出的上訴理由,並將其駁回。但法院決定不接受檢方的該意見。
法院對檢察官提出的有關法律規定是對被告人缺席庭審的制裁規定的意見表示同意,並指出,法院可在最小的範圍內採納被告人提交的證據,或限制被告人提交證據。若想要充分證明,被告人應當出席庭審。
據報道,全斗煥方面請求法院允許提交韓國國防部旗下“五一八特別調查委員會”和韓國國會“五一八真相查明調查委員會”的有關軍隊對民眾開槍的資料作為證據。然而,法院要求全斗煥方面只提交與本案有直接關係的內容。
此前,全斗煥在2017年4月出版的回憶錄中聲稱,已故神父曹皮烏斯曾親眼目睹軍機對民眾開槍的證言純屬子虛烏有,並批評曹皮烏斯是“褻瀆神職的無恥騙子”。
2018年5月3日,全斗煥因涉嫌損害“五一八民主化運動”遇難者及遺屬的名譽被檢方不捕直訴,並被檢方求處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去年11月30日,光州地方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之後,檢方不服判決並以一審量刑太輕為由提起抗訴。
據MBC電視台報道,今年5月上訴庭審開始後,全斗煥因為“健康原因”,還一次都沒有出庭。
該案於2019年一審判決時,全斗煥也稱自己患有老年痴呆症而不出庭,隨後卻被發現堂而皇之地和朋友一起打高爾夫球,當時這也曾引起公憤。

1996年,全斗煥(右)與盧泰愚接受審判
1979年12月12日,身為保安司令官的全斗煥發動軍事政變,之後集軍政大權於一身,並於1980年製造光州慘案,將金大中和金泳三(兩人後均成為韓國總統)驅逐出境。同年,全斗煥開始總統生涯,1987年被迫下台。1995年,全斗煥因侵吞秘密政治資金被捕。1997年,全斗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追繳2205億韓元。同年,獲特赦。
據新華網資料,1980年5月18日至27日在韓國學生和市民進行要求民主自由的示威時,正是在美國的默許下,全斗煥調軍隊到光州,向示威人羣開火,據官方報道,整個光州事件造成207人死亡,122名重傷,730名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