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若愚:香港修法限制“起底”警察,臉書谷歌威脅撤出香港?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王若愚】
為應對肆無忌憚的“起底”行為,香港特區政府計劃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文簡稱《私隱條例》),將“起底”定為刑事罪行。
這一旨在打擊惡意侵犯個人隱私的舉動,引來一眾美國互聯網巨頭的關注。據媒體報道,由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谷歌(Google)等公司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日前“私下警告”香港政府,若後者繼續推動修例,它們可能停止在港提供服務。
但是,很快,這消息迎來反轉:最新報道是,相關企業並無撤出香港的計劃,聯盟指責《華爾街日報》等媒體做了錯誤報道。
真假情況暫未明晰,不過內地網友對它們退出香港的設想格外歡迎,認為這不但能為香港更快完成由亂到治轉變提供良好輿論環境,也將為內地互聯網企業進軍香港創造更大機會。

CNN對《私隱條例》修例進行報道(視頻截圖)
污名化香港國安法的最新動作
亞洲互聯網聯盟在向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的信件中指責,港府對“起底”行為做出了“完全不成比例和不必要的回應”。
然而環顧全球,出台網絡安全方面的法律對“起底”活動進行嚴格約束和打擊,並非香港獨有的設想安排和“過激行為”,而是許多國家、地區通用的做法。包括臉書、推特、谷歌在內的眾多互聯網公司,其網絡行為受到業務所在國家的法律限制,一些公司甚至多次遭受鉅額懲罰。
比如美國,今年2月有3名參議員提出《安全科技法案》,旨在讓高科技企業對平台上的“起底”等行為承擔更多責任。據統計,全美共有48個州將“網絡欺凌及騷擾”納入州法覆蓋範圍,44個州將針對青少年的這類網絡行為視作刑事犯罪。
英國5月公佈的《網絡安全法》草案,規定高科技企業有責任處理平台非法內容,保護兒童遠離網絡有害內容及行為。法案允許英國通訊管理局施以全球一年營業額10%的罰款,並將臉書、推特、TikTok等大型平台列入最優先級的監管對象。
此外,澳大利亞6月通過《網絡安全法》,明確要求社交網絡平台管理方於24小時內刪除有害內容,否則最高可被罰款55萬澳元。新西蘭、新加坡等國也有類似打擊“起底”的法案。
對於香港來説,組織修訂《私隱條例》也是形勢所迫,主要是修補現有法律的空白,強化對“起底”行為的刑事打擊力度。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是專門負責私隱保護的機構,他們透露現行《私隱條例》主要存在兩大弊端。
其一是較難對“起底”行為進行打擊。根據條例第64條規定,執法的前提是公署要找到“起底”當事人及數據的原本所有者,以此確認相關行為是否“未經數據原用户同意”。但現實中“起底”帖文往往經過多次轉發、再加工,認定和抓獲相關人員難度都很大,因此執法經常落空。
其二是對平台難以實施監管。對於網絡平台上發佈的各類“起底”信息,特區政府只能提出刪除的建議,不能強制要求平台刪除,執法缺乏硬性依據。
正是為彌補相關法律漏洞,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議,修改《私隱條例》,新加入一條“未經數據當事人同意而披露個人資料罪”,將保護對象擴展到數據當事人的家人,並將刑罰提升至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令執法機關無須確定“數據用户”亦能作出檢控。同時,向公署授予一定的權力,可強制要求網絡平台進行整改。
西方國家出台法案限制“起底”,不見這些高科技企業、行業協會出來大聲抗議,而港府的修例行為卻遭到它們的指責。它們給出的主要理由是,修例可能會“限制言論自由”,將“在網絡上分享信息的無辜行為”定為犯罪。實際上,它們恐怕更擔心一旦《私隱條例》實施,它們在香港的職員可能因用户的不當帖文,面臨刑事調查或起訴風險。
在筆者看來,這一套説辭並不新鮮,也並非孤立的,而是美西方對香港國安法污名化乃至罪名化的一個最新動作。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特別是黎智英被捕、《蘋果日報》資金遭凍結後停刊等事件發生後,西方政府和社會輿論就頻頻用“言論自由”“人人都可能被捕”的幌子,對中央和香港政府進行攻擊抹黑,對香港社會輸出恐慌、煽動對抗。

2020年8月,黎智英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香港警方逮捕(資料圖/AP)
此次事件也暴露出一個傾向,那就是“數據即實力”。在信息時代,網絡社交平台的影響力越來越廣泛,以至於西方可以將它們當作地緣政治博弈工具,通過“脱鈎”之術對相關國家和地區進行施壓,迫使當地政府讓步。此前,針對臉書硬性要求將數據傳回美國的問題,歐盟就曾與之展開激烈鬥爭;臉書收購WhatsApp後,也曾要求後者用户必須與臉書分享數據才能正常使用,激起了多個國家的嚴厲批判。
可以預見,下一步隨着傳媒、司法、教育等領域的正本清源、割除毒瘤行動的深入,完善制度、加強執法,與裹挾輿論、煽動對立的較量,將會繼續進行。
愛國愛港人士成“起底”主要受害者
7月6日,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自2019年修例風波至今年5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獲及主動發現超過5700宗關於“起底”的投訴個案。當中涉及警務人員及其家屬的佔比約36%,另外表態支持政府或警方人士的佔比約30%。眾多人士的電話、住址、學校甚至身份證副本等個人資料在網上流傳,並伴以侮辱性言辭。受害者輕則遭受電話騷擾,重則在現實世界中遭到欺凌。
這兩類人羣佔比三分之二,可見“起底”行為指向十分明確,主要是打擊愛國愛港羣體,試圖造成寒蟬效應,令公職人員因顧慮個人及家屬子女的安全而不敢公開表示立場、進行嚴格執法,其他撐政府、撐警察人士因懼怕而對黑暴亂象忍氣吞聲、沉默不語,造成“萬馬齊喑究可哀”的局面。
那麼執法效果如何呢?2019年以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將超過1460宗個案轉交警方作刑事調查,目前僅17人遭逮捕,其中2人被定罪;已將60宗個案轉律政司跟進,當中僅有4宗已被定罪。另外,公署先後聯繫網絡平台,要求移除5905條涉及“起底”的內容,當中共4328條已被刪除,佔比約七成。

資料圖來源: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官網
網絡“起底”愈演愈烈,造成了“個人資料武器化”的鮮明傾向,這成為危害香港和國家安全的重大風險。香港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日前表示,一些人通過網絡起底,製造“白色恐怖”,將資料公開變成武器,令市民不敢發聲。香港律師會網站的一篇文章提出,“起底”不僅傷害了被“起底”的人士,更是個人資料被武器化的典型例子,倘若“起底”行為不被抑制,可能會破壞完好的社會結構。
香港青年協會的“青年創研庫”5月16日公佈的一項調查顯示,65.5%的受訪市民支持將“起底”有關行為定為刑事罪行,70.8%的市民更同意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應有獨立刑事調查權和檢控權,59.9%的市民同意賦予公署法定權力要求社交平台和網絡移除起底內容,52.3%的市民則支持立法推行電話儲值卡實名登記制。
然而,對於“起底”行為,臉書、推特等互聯網企業卻是另外一種態度。概括起來看,它們的所作所為有以下3個特點:
一是大搞言論自由雙標和網絡霸權。2019年黑暴肆虐香港,推特、臉書等社交平台對暴徒衝擊立法會、包圍警察總部、火燒活人等種種暴力行為視若無睹,反而大肆刪除、封禁數十萬個揭露黑暴真相、愛港愛國的賬號。一時間導致諸如香港警察之類的政府賬號都發聲困難,遑論普通愛國愛港羣眾了。
2019年8月,東九龍衝鋒隊的高級督察黃家倫在黃大仙執行驅散行動時,被暴徒用彈弓發射的鋼珠攻擊,導致嘴唇裂開牙齒碎裂。他隨後轉職警察公共關係科,每日在臉書發帖,澄清誣陷警方的抹黑,努力還警隊公道。然而,當他曝光一個黑暴羣體後,其個人資料就被人在網絡曝光,甚至將大頭照貼在上水火車站進行抹黑。
即時通訊軟件Telegram,更是專門開通頻道“阿囝揾老豆老母”,公開愛國愛港人士的資料、發佈仇恨性言論等,藉此煽惑他人縱火及不守法。

“香港警察,血債血償”。類似“起底”警員的帖子大多有着統一“模板”。圖源:香港文匯報
二是對施暴者進行“保護”。對於特區政府提出的刪帖要求,大型網絡社交平台往往根據自身的意願刪帖,並不願意提供關於“起底”者的信息。而且,不少社交媒體平台並不需用户以真實姓名註冊帳户,匿名“起底”令執法者難以找到“起底”者身份。
2019年10月,香港警方曾兩度發信,要求臉書刪除涉嫌“誹謗或毫無根據指控”其處理示威者方式的帖子,交出所有相關信息,便於進行調查。但是這家社交媒體巨頭根本不配合。
三是利用海外運營優勢逃避港府監管。推特、臉書等香港主流通訊軟件及平台,總部都設在海外,就算當局採取行動,對方也可以不理會。目前,特區政府主要採取寫信的形式,聯絡其他司法管轄區相關的保障數據隱私機構及域名註冊公司以尋求協助,並採取所需的跟進行動。
由此可見,恐怕所謂“保護言論自由”是假,維護“撐暴”立場才是真,深層次的目的是方便在港煽動“顏色革命”,使之變成向內地滲透破壞的橋頭堡。一旦完成修例,他們的相關舉動恐怕將得到極大抑制,甚至被列入刑事犯罪。快火燒眉毛了,焉能不急?
這些互聯網巨頭真的會退出香港嗎?
此次事件,最耐人尋味的是很快就發生了反轉。
據香港媒體報道,亞洲互聯網聯盟表示,並沒有成員有撤離香港計劃,它們僅是對港府擬修例限制“起底”表示關注,是最先發起報道的《華爾街日報》報道有誤。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臉書、推特和谷歌警告:擬議中的隱私條例修訂或致其撤出香港
筆者分析認為,即使這些互聯網巨頭真的威脅“退港”,也只是口頭説説,擺一擺反對的姿勢罷了。
首先,從影響力來看,這些巨頭此前都退出了內地市場,一旦集體撤離香港,那麼它們對於中國的影響力將會明顯下降。畢竟社交軟件並非無可替代,一旦它們撤離,內地研發的社交軟件進入香港、佔領用户也不會太難。對於這些企業來説,絕不會輕易放棄一個重要市場。
其次,港府已經清晰説明了修例原因,並強調完全不會影響正常合法的商業活動。新修訂的法例會清楚列明“起底”罪行的範圍,只涉及非法的“起底”行為及私隱公署的相關執法權力,因此並不會對相關企業的運營造成干擾,除非它們別有用心要搞事情。
最根本的是,中央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意志堅定不移,這些企業終究會認清現實,選擇正確的道路。
7月5日,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在“國安家好”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開幕式上致辭指出,西方處心積慮搞港版“顏色革命”,目的就是通過反中亂港勢力的搗亂,遲滯或阻斷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就是我們必須堅決防止的事關國家核心利益的全局性風險。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絕不能也不可能犯戰略性、顛覆性錯誤。”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特派員劉光源表示,一些西方國家在國安立法上密不透風,甚至泛化國安標準,蠻橫打壓他國企業,卻對香港國安法妖魔化、污名化,這是明顯的雙重標準。
從中央治港的一套“組合拳”中,美西方政府和大型企業應當能夠感受到,中央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絕不會退讓,甚至不惜付出任何代價。挑釁施壓並不能解決問題,只有回到尊重各自利益關切、務實合作的道路上來,才能取得雙贏的結果。
**參考資料:**環球時報社論《美三巨頭撤出香港不實風波説明了什麼》;李梓敬《急須立法遏止“起底”歪風》;葉建明《修例打擊“起底” 還社會和諧》;香港文匯報、大公報有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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