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盤:金科一波三折的“夫妻戰”
张志峰
(文/張志峯 編輯/馬媛媛)噹噹網創始人李國慶、俞渝夫婦鬧劇猶在眼前,類似的戲法近日又在重慶房企金科股份創始人黃紅雲、陶虹遐夫婦之間展開。
不同的是,這場年度大戲最終未能改變黃紅雲實控人地位。
7月9日早間,金科股份發佈關於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稱黃紅雲同意與前妻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動關係。
若解除關係,黃紅雲實際可支配公司表決權的股份比例最低為20.54%,仍為控制公司表決權數量最多的股東。
且公司收到主要股東的書面文件,表示當黃紅雲對金科股份實際可支配表決權的股份比例小於等於20.5425%的情況下,將其持有的6%股份比例的表決權委託給黃紅雲行使,有效期為五年。
因此,金科公告表示,黃紅雲與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動關係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不過,這一公告似乎並未徹底打消資本市場疑慮,企業股價繼7月8日下跌3.65%之後,9日早盤再度下跌,截至午間報5.11元,跌3.22%。
公開信與聲明
7月8日,一封《致金科全體員工的公開信》在網絡上悄然傳開,徹底將金科股份創始人黃紅雲與前妻陶虹遐之間的矛盾公之於眾。
這封公開信署名為金科股份實控人黃紅雲的前妻陶虹遐,信中陶虹遐主要控訴:
1. 2017年3月與黃紅雲離婚以來,黃紅雲百般拖延辦理金科金控的股權拆分,直至2021年6月28日上午才完成相關股權拆分過户;
2. 同日下午黃紅雲操縱金科集團,直接免除了陶建和陶國林(兩人系陶虹遐胞弟)的總裁助理兼招標採購中心總經理、監察委員會主任等所有職務,黃紅雲已單方面違背與陶虹遐簽訂的一致行動人協議之承諾條款;
3. 2021年6月28日以來,黃紅雲操縱金科一部分人,對金科部分員工進行威逼利誘,意圖對陶建和陶國林進行裁贓陷害,目前已有大量員工因此被逼離職。因此單方面決定解除與黃紅雲的一致行動人身份。
對此,金科方面也迅速發佈聲明回應:
1. 公司免除陶國林和陶建職務並解除勞動關係,系基於上述兩人多次曠工,且長期在外兼職、與他人合夥或入股辦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經理等重要職務,公司依據勞動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對其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作出的決定;
2. 公開信中提及的“對金科部分員工進行威逼利誘,意圖對陶建和陶國林進行栽贓陷害,目前已有大量員工因此被逼離職”與事實情況完全不符。經核實,公司根據收到的舉報線索,依據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制度,對個別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訪談,既不存在威逼利誘、栽贓陷害的行為,也不存在大量員工因此離職的情形;
3. 公司日常經營管理行為均獨立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被操縱及損害合作伙伴利益的情形。
持續4年的離婚糾紛
公開資料顯示,金科股份當前股權較為分散,紅星傢俱集團控股子公司廣東弘敏持有其11%股權,黃紅雲持股10.98%,陶虹遐持有2.52%,黃紅雲與陶虹遐共同擁有的重慶市金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金科控股”)和重慶虹淘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虹淘公司”)分別持股7.24%、6.96%。
而金科控股、虹淘公司、黃紅雲、陶虹遐、黃斯詩(黃紅雲之女)互為一致行動人,為金科股份第一大股東。
因此不少輿論猜測,如果陶虹遐與黃紅雲解除一致行動關係,黃紅雲對金科的表決權股份數量將大幅減少,其實控人身份或存在變數。
事實上,黃紅雲與陶虹遐早在4年前就已經離婚。而兩人之間矛盾首次公開發生在今年5月。
彼時,黃紅雲因2017年與前妻陶虹遐離婚涉及的部分財產分割未完成而引起分歧,被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直到一個月後,夫婦二人財產分割問題看似已經得以完美解決。
6月20日,金科股份發佈公告表示,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黃紅雲、控股股東金科控股、虹淘公司及陶虹遐女士簽署的《告知函》,黃紅雲與前妻陶虹遐經法院調解達成一致,並由金科控股與虹淘公司簽訂《協議書》,同意將金科控股所持有的公司3.72億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6.96%)轉讓給雙方以存續分立方式設立的虹淘公司。
換言之,黃紅雲將退出虹淘公司,陶虹遐將退出金科控股,雙方徹底分家。
本次權益變動前,金科控股持股比例為14.2%;虹淘公司持股為0。本次權益變動後,金科控股持股比例降至7.24%;虹淘公司持股比例增至6.96%。
金科股份方面表示,本次股份轉讓事項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合併持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化。黃紅雲先生和陶虹遐女士將繼續執行於2017年3月簽訂的《一致行動協議》,保持一致行動關係。且虹淘公司系黃紅雲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共同出資設立,亦同為一致行動人。
未導致實控人變化
然而,從陶虹遐的公開信來看,其似乎對這一財產分割方案或者前夫黃紅雲的處事態度很不滿意。
她在公開信中表示,“黃紅雲已單方面違背與我簽訂的一致行動人協議之承諾條款,以其行為單方解除了與我簽訂的一致行動人協議。故從我向集團董秘張強先生髮函開始,將獨立行使金科大股東的權益。”
對此,金科股份發佈公告稱,黃紅雲表示並沒有與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動關係的主觀意願,但充分尊重陶虹遐的意見。若雙方就陶虹遐直接持有的股份(佔公司總股本2.49%)解除一致行動關係,黃紅雲實際可支配公司表決權的股份比例為 27.50%。黃紅雲與陶虹遐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解除一致行動人的手續。
另據公告,按黃紅雲與陶虹遐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安排,金科控股已將其持有金科股份3.72億股(佔公司總股本 6.96%)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轉讓給其以存續分立方式設立的虹淘公司。若虹淘公司亦與黃紅雲解除一致行動關係,黃紅雲實際可支配公司表決權的股份比例為 20.54%,黃紅雲及其一致行動人仍為控制公司表決權數量最多的股東。
此外,公告還稱,7月8日公司收到主要股東的書面文件,為保障和鞏固黃紅雲對金科股份的實際控制地位,確保金科股份安全穩定發展,當黃紅雲對金科股份實際可支配表決權的股份比例小於等於20.5425%的情況下,該主要股東將其持有公司6%股份比例的表決權委託給黃紅雲行使,有效期為五年。
據此,黃紅雲與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動關係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另一方面,從公告內容中更多地在為黃紅雲發聲來看,也恰恰從側面印證了其實控人的穩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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