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達成歷史性協議:支持設定全球最低企業税率
赵挪亚确实
(觀察者網 訊)當地時間7月10日,二十國集團(G20)財政部長和央行行長第三次會議在意大利威尼斯閉幕,併發布公報稱,已就更穩定、更公平的國際税收框架達成歷史性協議。
公報指出,G20集團支持跨國企業利潤重新分配、設置全球最低公司税率等措施,並呼籲更多國家未來加入磋商。根據此前磋商,擬定中的最低公司税率為15%,目前已有132個國家加入協議。
多家媒體分析認為,此舉意在針對尋求避税的大型跨國公司。據估算,如果將這一税率設置為15%,那麼在全球層面每年能夠多產生約1500億美元的税收。這部分税收,將彌補因新冠肺炎危機而造成的各國公共財政損失。
目前,中國已加入這一協議,並支持15%的全球最低税率。分析指出,由於協議可能排除銀行、石油和保險等行業,再加上中國本身税制,因此對中國企業的影響並不大。

本次在意大利舉行的G20會議 官方圖
全球最低税率,指的是什麼?
國際税收體系改革經歷8年多談判,本月初由經合組織(OECD)協調形成雙支柱方案。“支柱一”是要確保包括數字產業在內的大型跨國企業在其所有實施商業活動並取得利潤的市場繳納公平的税額;“支柱二”則是通過設立全球最低公司税率來管控各國之間的財税競爭。
10日,G20財長已表示支持這項改革,並且有132個國家簽署了改革框架。“我們已經就一個更穩定、更公平的國際税收架構達成了一項歷史性的協議。”最終公報中如此寫道。
根據《華爾街日報》此前解釋,這項協議包含兩大“支柱”,第一根“支柱”將推翻長期存在的國際税收原則。
傳統而言,企業應在生產價值的地方繳税,這指的是企業實體所在的地方。但是,隨着跨國科技公司的興起,專利和其他高流動性的知識產權也產生利益時,繳税地域的界限更難界定。
財長會議 官方圖
對此,七國集團(G7)曾提議,一些大公司的部分利潤應該重新分配給消費它們產品和服務的國家。然後,這些國家可以對重新分配的利潤部分徵税。
提議擬定,消費這些公司產品的國家,有權對超過10%的利潤,徵收20%的税。
只有規模最大、利潤最高的公司將受到影響,最多100家左右。標準普爾全球情報公司的數據顯示,市值最大的100家公司包括蘋果公司、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和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Berkshire Hathaway Inc.)等巨頭。不過,市值以外的指標也可以用來確定最大的公司。此外,政策遊説者表示,他們預計一些行業,如銀行和石油等行業,將被排除在名單之外,因為這些行業的收入流動性不強。
“支柱二”將對跨國公司的全球收入徵收最低維15%的税。《華爾街日報》,若提議被採納,那麼將減少跨國公司在避税港設立子公司的動機。
標準普爾全球市場情報公司的數據顯示,過去5年裏,市值最大的100家公司中,每年都有24到36家公司的實際税率低於15%。
《華爾街日報》認為,這一提議可能意味着許多大型科技公司的整體税負將會增加,其中更多的款項可能流向歐洲國家,而流向美國的可能會減少。但另一方面,部分歐洲國家,如法國和德國等,支持向科技公司徵收數字税,而很多科技公司已經表示,它們願意以更高的税率,解除數字税的徵收。
那麼,這對蘋果和臉書這樣的大型跨國科技公司影響如何呢?
蘋果公佈,截至2020年9月26日的財年,供暖公司財務報表利潤的全球有效税率為14.4%,原因是受税率較低國家利潤的影響。標準普爾的數據顯示,此前五年,蘋果申報的税率在16%至26%之間。臉書則報告稱,截至2020年12月30日的財年,其實際税率為12.2%,但由於法院的一項裁決,2019年的實際税率為25.5%。
美國律師事務所Venable LLP的國際税務主席托馬斯(Friedemann Thomma)説,假設基本税率為15%,那麼一切都將取決於各國如何實施。而一些較小的國家,會有各種動機尋求保持“友好税法”。
“在我看來,這個提議不是革命性的,不會改變我們對跨國公司的看法,我不認為它會對全球公司的實際税率產生影響,”托馬斯説。“這將完全取決於這一原則的最終實施情況。”
目前,有部分國家反對或尚未加入這一税收改革協議框架,其中包括愛爾蘭、愛沙尼亞、匈牙利、巴巴多斯、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等國家也沒有加入。這些國家中,部分以低税率吸引跨國公司的註冊。
但是,G20財長已表示支持這項協議。美國財長耶倫表示,現在不能“失去這一勢頭”,她鼓勵尚未加入的國家參加這一協議。
耶倫還稱,提高企業税和全球最低税率,將有助於各國為基礎設施和教育等項目提供資金。
法國財政部長布魯諾·勒梅爾稱,這是百年一遇的“税收革命”機會,並補充道:“沒有回頭路可走。”
中方表態:支持
本月2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中方支持就全球税收合作達成全面和更具包容性的共識方案,願同各方一道,維護多邊主義,為全球經濟復甦注入新動能。我們希望有關談判充分照顧發展中國家利益,秉持協商一致原則,以務實和建設性態度,妥善處理各方關切。”
路透社提到,中國和美國、法國等國,已經支持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税率。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本月在《中國税務報》上撰文認為,國際税收規則的改變肯定會對我國企業造成一定的影響,但目前看總體影響面不大。
從支柱一的角度看,我國企業中同時符合協議規定的營業額和利潤率標準的不多,即使符合也主要集中在石油、銀行、保險等領域,而這些領域都屬於協議規定的排除範圍。但也有一些企業主要是互聯網企業可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它們既符合協議規定的營業額和利潤率標準,也有一定規模的海外收入,一旦改革方案落地,每年就要拿出一定的利潤分配給市場國。
從支柱二的角度看,全球反税基侵蝕規則對我國企業的影響也不大。因為我國企業所得税實行全球徵税原則,政府對居民企業的全球所得徵税,即使企業的境外所得(股息、紅利)沒有匯回也要對其徵税。
此外,我國企業所得税法規定有“受控外國公司”條款,即在一定條件下我國居民企業要對其境外子公司應分未分的利潤申報納税。特別是,在避免跨國雙重徵税問題上我國一直採取外國税收抵免法而沒有實行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參股免税法。所以,即使我國居民企業的海外利潤在來源國負擔了較低的税收,我國仍要按25%或15%的税率對其徵收所得税。
公報中,除了全球税收改革外,還提到了新冠疫情下的全球經濟復甦。
G20集團財政部長和央行行長會議認為,得益於疫苗接種與扶持政策,全球經濟前景改善,但國家之間差異巨大,仍面臨下行風險。二十國集團呼籲維護金融穩定和財税可持續性,防範經濟下行風險及負面溢出效應。
為幫助脆弱國家抗擊新冠疫情,會議支持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出規模為6500億美元的新一輪特別提款權普遍分配方案。公報還説,G20集團致力於儘早結束新冠疫情,支持新冠疫苗作為全球公共產品得到公平、有效分配。
此外,公報強調,應對氣候變化及生物多樣性喪失仍是當務之急。公報呼籲國際社會協同合作,促進經濟發展更具可持續性、韌性及包容性。
G20於1999年成立,成員涵蓋面廣,代表性強,包含主要發達經濟體和新興市場經濟體。G20在國際事務中發揮着舉足輕重的作用,成為共同應對全球性問題的有效多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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